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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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
甲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二、协议背景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安居乐业,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委托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三、协议内容
1. 物业管理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逻、设备设施维修等。
1.2 乙方应确保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物业管理责任
2.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等,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物业管理费用
3.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3.2 物业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4. 协议期限
4.1 协议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5.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四、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变更
1.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协议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协议解除
2.1 协议期满,未续签的,协议自动解除。
2.2 协议期内,如一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应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各项内容。
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居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