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章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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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企业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股东是指出资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依法转让其出资;
(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分取剩余财产;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
(二)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三)遵守公司章程;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由董事长提议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的修改,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
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各执一份。
【注】:以上内容为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的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
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以诚信为本,为客户
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务派遣服务,实现公司、员工和社会的共赢。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测评等。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股东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出建议。
(四)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五)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
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
人数】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监事会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经理层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副经理人数】名。
第二十二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三条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协助董事会行使财务管理职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全称】
【年月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劳务派遣公司章程的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员工、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数额]万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股份比例]%。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3. 获得股息红利;
4. 股权转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不得抽逃出资;
3. 遵守公司章程;
4.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名独立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经理层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6.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3.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三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会计年度制度,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章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公司留存[份数]份,股东各执[份数]份。
[公司全称]
年月日
注:以上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