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引智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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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引智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与国外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引智工作发展,规范申报及聘请程序,合理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根据省教育厅实施的“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等引智申报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各院(部)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学科优势,积极与国外大学及相关科研院(所)取得联系,努力邀请在国外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及获奖成果的高水平专家来校讲学、短期访问及开展科研合作等。

(二)国外专家来校讲学期间,鼓励邀请其它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专业人士到校共同参与,做到“一方聘请,多方受益”,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学校知名度,为学校及地方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每年六月为各院(部)申报下一年度引智项目时间。

(二)申报材料
1.各院(部)应积极与国外专家联系、沟通,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内容包括讲学、访问、考察初步计划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等;
2.拟邀请专家详细简历;
3.申报材料经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处递交纸制及电子文档。

三、立项审批
(一)立项时间:通常为每年六月。

经学校审核,由国际处统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学校立项报告和项目申报表等引智项目申报材料。

(二)上级主管单位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四、项目执行
(一)国际处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通知后,即连同校立讲学项目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院(部)予以组织实施。

(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讲学项目,不能更换讲学专家。

学校批准的讲学项目,原则上亦不能更换专家。

确因国外专家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项目,主办院(部)应提前将更换专家的简历、讲学内容等信息报至国际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各院(部)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接待方案,并报国际处备案;要充分利用国外专家来访机会,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讲座;对国外专家的讲学活动,包括讲座、会见、参观等,要及时录像、拍照存档,确保记录详实,资料齐全。

(四)国外专家来校讲学中,要注意防止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事件。

专家讲学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总结访问成果,将图片、视频及总结等材料报至国际处,同时,须将讲学活动在校园网或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发布。

由国际处统向上级主管单位呈报执行报告。

五、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国外专家往返国际交通费、住宿费、讲课费,以及接待有关费用等,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各院(部)应将总结材料及图片资料等报国际处存档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项目经费由校财务处建立专门账簿,保证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挪作它用。

项目完成后,上级部门将适时组织专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处负责解释,原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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