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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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低保家庭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救助

山东低保家庭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救助

山东低保家庭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救助我们常常说寒门贵子,就是指一些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但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好大学的学生。

我们坚信,知识改变命运,国家对于家庭情况不好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的救助,让他们可以顺利去到大学学习,实现自己的梦想。

那么,山东低保家庭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救助呢?一起跟小编来了解。

山东低保家庭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救助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据了解,2019年是山东第十一年对来自低保家庭的本科新生进行救助。

2009年至2018年,山东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10143.2万元,救助低保家庭本科新生47373人。

据介绍,救助实施以来,山东部分地区根据地方实际,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例如:青岛市自2015年起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家庭,且整个就读期间每年都可以申请救助;济宁市全程救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其中本科新生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救助金,专科(高职)新生可获不低于3000元救助金。

民政部门提醒,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持录取通知书到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申请办理。

为确保精准救助,山东省民政厅将与教育部门开展考生录取信息核对。

山东省高校本科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哪些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具体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关于组织开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关于组织开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关于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见附件1)。

根据通知内容,现将我校该项工作的组织安排通知如下:一.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4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去年已经发放过,但未能按时毕业的不再发放)二.程序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学生申请阶段(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2月25日)。

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

第二阶段为学院初审阶段。

第三阶段为学校复审及公示(2014年3月6日至3月20日)。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向教育厅报送名单。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招就处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本科生为66366374,研究生为87600348)。

请各学院及毕业生高度重视,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2.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3.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招生就业处2013年12月23日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面向省内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四川省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财社〔2015〕29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请协助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请协助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

一、关于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个人申请。

6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各高校申请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残疾证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

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零就业家庭
单亲家庭
是否
父母患重大疾病家庭
低保家庭
残疾人
- 2 -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零就业家庭
单亲家庭
是否父母患重大疾病家庭
低保家庭
残疾人
- 3 -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

”近年,国家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了哪些政策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晋政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保护人民利益、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新疆大学 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月 日发布

新疆大学 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月 日发布

新疆大学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新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2015年12月前言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新疆大学现有23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现有89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新疆大学历来高度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自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本着“主动面向社会,实行开门办学,实施双向服务,追求长期效应”的工作方针,积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告以2015届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截止2015年12月15日的年终就业方案为基准数据,全面分析我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2015年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4)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4)(一)学历构成 (4)(二)性别构成 (4)(三)民族分布 (6)(四)生源分布 (7)(五)学院及专业生源分布 (8)(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统计 (9)二毕业生就业结果总结 (9)(一)本科生总体就业率 (9)(二)研究生总体就业率 (10)三毕业生就业结果分析 (11)(一)本科生各专业就业率分析 (11)(二)研究生分专业就业率分析 (12)(三)分性别就业率分析 (13)(四)分生源就业率分析 (14)(五)分民族就业率分析 (14)(六)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分析 (15)(七)毕业生签约单位地域分析 (16)(八)毕业生签约单位行业分析 (16)第二部分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特色工作 (17)一、多措并举,大力转变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观念 (18)二、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工作 (18)三、搭建立体互通实践平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19)四、建设新疆大学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促进创业实践成果转化 (20)第三部分就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21)一、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布局 (21)二、以专业能力提升为依托,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2)三、增开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3)第四部分结语 (24)第一部分2015年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一毕业生基本情况(一)学历构成新疆大学2015年共有本硕应毕业生5628人,其中,应毕业本科生4162人,应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人1466人,见表1.2015届毕业生学历分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拓展就业新空间。

各地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持续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进一步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

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引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

推动专业性社会组织巩固拓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

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发展需求设置见习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二、推动社会组织扩大就业资源对接。

各地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联系会员、企业、高校和专业人员的独特优势,创新就业资源对接服务模式,搭建和完善就业对接服务平台。

特别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分布各行各业的优势,主动收集发布行业就业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精准对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冀政发〔2015〕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提档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辅导服务。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

为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将调整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大学四年有一次获得即可。

该批次(即2015年第二批,批次号20150215)只面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再接收低保和残疾学生的申报。

这部分学生已经在2015年第一批次(批次号:20150115)申请,并审核、发放结束。

如果学生申请了今年第一批的在校求职补贴,但没有审核通过、未享受补贴,同时属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这次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学生在系统中申报时会提醒已申报过求职补贴,请各位老师收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发送到邮箱:361348311@由学校向市就业局申请修改原来信息后才能申报。

请在邮件中注明联系方式,方便处理好后及时联系。

二、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助学贷款三类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1.学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一),选择批次20150215,完善相关信息,从网上导出学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打印三份,本人签字。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2.学生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2015年9月17日前邮寄给辅导员。

四、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审核、公示的学生信息报教委、市就业局核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1.各位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不能选错学校,否则学校审核不到学生的信息,最终导致学生审核不通过。

2.为便于经费的发放,要求学生申请的时候填写的银行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审核不能通过。

3.请各学院在9月22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提交的纸质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交到学工部就业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总体水平,根据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35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不断提高和改善困难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依法施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活救助(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

河南郑州: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高校有资助

河南郑州: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高校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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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高校有资助
作者:
来源:《教育》2015年第35期
据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消息,该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取高校,最高可享受8000元政府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为8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为4000元。

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救助。

救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而是由录取学校代为管理,用
于受救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据了解,凡是郑州市居民户口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应届高中毕业后,考取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请该项资助。

由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和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毕业学校将资助资金直接汇付给录取高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桂建函〔2022〕367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22〕367号黄幼岩等3名代表: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我厅分别办理。

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你们提出的支持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我们已基本落实,相关政策正在持续推进。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让人民生活幸福的“国之大者”,聚焦“住有所居”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迈上新台阶。

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60.11万套,帮助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各类住房困难家庭共833万群众圆了“安居梦”。

二是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为确保做好“三孩”家庭住房供应工作,我厅坚持落实房地产调控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预期引导,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让“三孩”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三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适度。

在支持“三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我区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优化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等政策。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果政办〔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果政办〔2015〕16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州人社局拟就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州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形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现结合州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州就业工作大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州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我州就业形势并不乐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供求矛盾、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大。

面对就业压力和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州县政府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州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有关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问答的有关说明

有关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问答的有关说明

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认定问题的说明
一、城乡低保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发放记录为凭证。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凭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区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
定证明材料。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材料及开具的证明。

三.其他事宜
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资格等方面涉及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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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1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发放原则
1、坚持自愿申请;
2、本人同时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毕业生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申请。

四、时间要求
各院系初审申报学生信息无误后在4月17日前将材料报就业中心。

五、申请补贴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证明模板即附件2)、低保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需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需在所有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低保证、残疾证)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并签字。

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证明》(附件2)所有横线处必须填写,空项无效;民政部门盖章处需盖村或居委会、乡镇或办事处民政部门两个章,缺一不可。

五、各学院需交材料:除申请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外,还需交《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一份,见附件3,附电子版EXCEL制表)。

注:院系对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是否相附,如无问题在学生注明的“与原件无异”处盖院系公章。

上报要求:此项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审核期间有任何问题,会直接与各学院联系,为方便工作,请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姓名,电话报就业中心),指定老师负责协调本学院各毕业班老师的上报事宜;各学院以院系为单位上报;时间较紧也请各学院第一时间通知到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并按时上报。

就业指导中心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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