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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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
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局直属分局:近日,全区各地市场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食盐抢购现象,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为维护全区食盐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的食盐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以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加大对辖区内的市场、商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购销食盐情况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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