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政府关于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等46户企业列为重点保护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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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关于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等46户企业列为重点保护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30
•【字号】锦政发[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锦州市政府关于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等46户企业列为重点保护企业的通知
(锦政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等46户企业列为重点保护企业(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日常管理原则上由属地相关部门负责。

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企业进行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时,实行核准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事先制定检查计划,并报市或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核准。

(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需要即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的,要事先下达检查通知书,实行告知制度。

对违法行为查证的检查,可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市、县(市)区具有相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需要对同一企业检查时,原则上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职能部门需要对同一企业检查时,原则上实行联合检查制度,不得多头重复检查。

五、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锦州市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照《锦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制定的检查计划未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就进行检查或报审后不按计划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实行告知制度,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的;
3.借检查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六、企业有权对乱检查或借检查之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3873456(锦州市人事局行政效能投诉办公室),2388867(锦州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

同时,被列入重点保护名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做到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锦州市重点保护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
3.凌海市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5.锦州华龙铁合金厂
6.锦州华宇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7.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8.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
9.锦州市华龙大有铁合金有限公司
10.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
11.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12.锦州锦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13.锦州锦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辽宁天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16.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
17.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8.锦州华神有色金属加工厂
19.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
20.北镇市五峰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21.锦州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2.凌海市金华冶炼有限公司
23.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
24.哈尔滨啤酒(锦州)有限公司
25.锦州市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6.锦州钲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27.锦州九泰药业有限公司
28.锦州沥青厂
29.锦州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30.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31.锦州万得汽车悬架系统有限公司
32.锦州新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3.锦州东佑精工有限公司
34.锦州宏丰印染厂有限公司
35.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北镇宏伟集团有限公司
37.辽宁道光廿五集团满族酿酒有限公司
38.锦州奥鸿药业有限公司
39.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金有限公司
40.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41.中盐锦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42.锦州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43.辽宁华兴机电有限公司
44.锦州恒亚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45.辽宁弘圣花生产业有限公司
46.锦州华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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