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专项审计整改的公告-增府〔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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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专项审计整改
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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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专项审计整改的公告
增府〔2018〕6号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区2014年至2016年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我区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穗审农调报〔2017〕15号)。
审计组对我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此,我区高度重视,迅速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未完成森林防火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的问题。
整改方式:已将未完成的森林防火建设任务已纳入《广州市森林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
由于林区建设网络传感器条件不成熟,取消该网络传感器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不纳入此项目。
同时,根据《广州市森林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文件要求,40个消防蓄水池和4座瞭望塔的项目建议书已完成编制,2018年10月26日,完成概算评审。
2018年12月,正在上网招标,待招标完成后立即组织施工。
(二)关于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问题。
整改方式:我区已将“十二五”期间未完成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广州市森林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还根据我区森林防火建设现状,提前做好了数据调研,为下一个五年规划做好准备,并按要求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三)关于对制定森林覆盖率预期目标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方式:一是汲取教训,今后在制定预期目标时,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参照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合理设定规划目标,确保森林覆盖率预期目标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二是通过以下途径,提高我区的森林覆盖率:1.加快无立木林地的造林,同时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增加乔木林面积;2.加强未成林地的抚育管理和实施天然林保护措施,增加有林地面积;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4.切实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四)关于未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的问题。
整改方式:已完成大东坑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的初步总体规划,明确了面积、范围和界线;由大封门林场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4名,负责该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五)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整改方式:该案件卢某某严重毁坏防护林林地(水源涵养林)5.02亩,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于2018年2月1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粤0183刑初1501号)。
(六)关于未按时完成3个区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问题。
整改方式:通过竞编、定岗定员、落实待遇等环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
二、部分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未完成“十二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部分工作任务的问题。
1.已整改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63号),我区国土规划局和林业园林局初步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移交,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的协助下,区国土规划局制定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技术操作规程、材料样式等,设立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受理专窗,并于2018年10月1日承接林权类不动登记工作。
2.未完成整改原因:因不动产登记交接工作刚完成,且林权确权发证需所有者申请办理,致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滞后。
3.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从生态安全、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等多
个层面加强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开展确权办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快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任务,现已有多个合作社申请办理。
(二)关于未按规定完成部分森林公园的规划及建设任务的问题。
1.已整改情况:目前,太子、兰溪、大封门等13个森林公园已完成编制总体规划;中新、大埔围2个森林公园未完成总体规划;兰溪、凤凰山森林公园已启动基础设施建设;中新森林公园未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2.未完成整改原因:中新、大埔围2个森林公园正在办理总体规划调整手续。
3.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规划调整,按程序推进落实相关手续,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中新、大埔围2个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下半年完成中新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2.38公顷林地被超期占用的问题。
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工程临时用地项目超期占用林地问题。
整改方式:2018年1月12日,已将该案件交由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并于2018年1月21日立案,6月19日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增林罚决字〔2018〕第066号),6月27日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处罚,并缴交罚款。
同时,要求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务必于9月20日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目前,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恢复了林地生产条件,并种上了木荷等绿化树种,完成了整改工作。
2.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工程指挥部临时建设项目超期占用林地问题。
整改方式:2018年1月12日,我区将该案件交由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并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2月7日向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工程指挥部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增林罚决字〔2018〕第011号),2月11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工程指挥部已接受处罚,并缴交罚款。
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工程指挥部已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增林罚决字〔2018〕第011号)第一项内容,对该地块上的板房进行拆除,道路去硬底化并已完成了复绿等整改工作。
3.广州市地铁21号线十八标段临时用地项目超期占用林地问题。
(1)已整改情况:2018年1月12日,已将案件交由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并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4月17日,已向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增林罚决字〔2018〕第027号);4月27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受处罚,并缴交罚款。
目前,用地单位正在对该地块林地上面的建筑逐步进行拆除。
(2)未完成整改原因:用地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暂未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增林罚决字〔2018〕第027号)要求,全面拆除建筑物和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3)下一步整改措施:若用地单位到期未按处罚实效规定完成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将按法律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三、未整改的问题
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