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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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
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办[2009]5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
(浙交办〔2009〕5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嘉兴市、温州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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