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小学校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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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普安小学校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普安小学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普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普安小学职称评聘考核量化办法》、《普安小学教师年终绩效目标奖考核分配方案》、《普安小学年度考核量化方案》五个制度于2015年12月经第六届第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
普安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
实施方案
根据《岳池县人事局、岳池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教育局转发的〈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设施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岳人发【2009】23号)、《岳池县人事局、岳池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发【2009】28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岳池中学等104所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广安人社发【2015】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思想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岗位设置,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岗位管理、合同管理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聘用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专业技术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高级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分为十一级至十三级。
2、岗位设置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文件及《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比例结构执行。
四、竞聘岗位设置
本校按编制数设置岗位总量6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56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
五、岗位竞聘范围和条件
1、岗位竞聘范围。
与本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人员。
2、竞聘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
业,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竞聘岗位条件
①管理岗位(正、副校长)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②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
初级十二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八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4年以上。
中级九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2年以上。
中级十级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六级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任职资格必须2年以上。
高级七级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高级任职资格。
③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工勤四级岗位:必须需取得中级工任职资格。
4、未能竟聘上岗的人员的处理
根据岗位设置文件的规定,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及未设置相应岗位未能参与岗位竞聘的人员仍聘用在原职级的最低级别岗位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5、按照川人社办发【2010】86号文件精神,聘期内人员如有退休、调出等空出岗位,可按照此竞聘方案通过岗位竞聘上岗补员。
六、岗位聘任打分办法
(一)教职工年龄考核(20分)
教职工年龄得分=本人当年档案年龄÷当年申请评聘人员最大年龄×20分
(二)教职工工龄考核(20分)
教职工工龄得分=本人当年实际工龄÷当年申请评聘人员中最长工龄×20分
(三)评职年限得分(10分)
教职工评职年限得分=本人评职年限÷当年申请评职人员中最长年限×10分
(四)学历得分(5分)
取得本科学历5分,专科学历4分,普师(中专)3分。
(五)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得分(45分)
1、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以近两年内四个学期进行计算。
(1)上统考科目的教师教学业绩得分=45÷4×本班人平成绩÷督导责任区本年级最高班平成绩。
(2)上非统考科目、学前幼儿教师及勤杂人员的教师教学业绩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全体教师根据其平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其教学业绩得分=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打分的平均分×50%+全体教师打分的平均分×50%。
打分范围参照统考科目教师的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你(不超过最高分)进行打分,但勤杂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不得超过上统考科目教师的最低分。
(3)上多班或多科的教师的教学业绩分=各班(各科)的教学业绩分的平均分+n/2(n为所教班数或科数)
(4)学生人数加分计算,教学班以60人,学前幼儿班以春季55人、秋季45人,、村小以20人为基数,超过基数按0.5分/人加分,上多班或多科的以平均学生人数计算。
(5)教职工的“绩”的实际得分=教学业绩得分+学生人数加分。
(6)对于中途接替的,一年中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7)领导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对其管理和上课分别进行考核:领导管理工作考核得分=管理工作量÷平均工作量×联系年级的平均得分,上课得分与教师的得分计算一样,其实际得分=管理得分+上课得分;上非统考科目的领导考核得分=管理工作得分+联系年级的最低分;后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管理工作量÷平均工作量×全校教师的平均得分,上课得分也与教师的得分计算一样,其实际得分=管理得分+上课得分。
2、由组织批准正常休探亲假、婚假、丧假、疗养假以及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规定假期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等人员;本校无法查证教学成绩的人员,按其可考证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
(六)奖励加分
1、如果在督导责任区及以上教育行政机关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担任主讲的按片区加1分,县级加2分,以此递增以最高级别计算。
2、获得县教育主管部门或获县级其他部门有关的奖励者加2分,片区及乡镇奖加1分。
3、以本单位为主研单位的科研课题,结题后获奖的,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3分、6分、9分、12分。
4、在学生竞赛中教师获指导奖有上级文件表彰的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4分。
5、班主任近两年经考核合格,每期加0.5分(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人员视为班主任)。
6、在单项加分中均以最高层次奖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七)考核扣分及相关规定
(1)在教导处进行的教学“六认真”检查中未做的一次一项扣2分,两年累计计算。
(2)在学校对教师上课的抽查中发现私自调课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在两年内,事假超过4天的每天扣0.5分;病假超过10天每天扣0.2分,因病住院不扣分。
特殊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家)不扣分。
(4)在两年内,如果出现一次无故上课,取消该次评聘上调一级或两级的资格。
(5)教师上课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如果出现了一次安全事故(以教育局的认定为准),事故相关人员取消该次评聘上调一级或两级的资格。
(6)组织学生乱买各种资料造成一定影响的(以教育局的认定为准)取消该次评聘上调一级或两级的资格。
(7)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经学校研究决定报人事部门批准,在原职务等级的基础上低一级聘任。
七、评聘顺序
如果在考核分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评聘按如下顺序选评:年龄大→年级(教研)组长→村主任→村小教师→班主任→乡小教师。
八、未聘人员的管理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我校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并成立由蒋杰同志任组长,童宪昌、伍术为副组长,成显明、蒋成林、张明、颜泽兵、李维、屈松柏、兰红、邱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显明任办公室主任。
十、说明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代会。
3、本办法2015年12月25日经第六届第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从2016年春季实施。
普安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细则
根据岳教发【2009】51号《岳池县教育局关于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服务和促进我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科学合理的原则。
让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所有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分学期进行。
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半年计算。
五、绩效考核对象、内容及量化记分方法
(一)校长、副校长考核
由教育局按照岳教发【2009】51号的相关要求具体进行考核(如果校长、副校长要纳入学校考核,按此方案执行)。
(二)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
2、考核记分方法: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校长学校管理和学科教学之比为8:2,副校长为7:3,中层领导为5:5。
学校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个人学科教学满分也是100分,其考核办法与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副校长和中层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校长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0.8+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0.2。
副校长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0.7+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0.3。
中层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0.5+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0.5。
3、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学校管理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满分为100分。
(2)考核记分方法:
①、“德”10分。
主要考核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的思想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②、“能”10分。
主要考核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的管理理念和履职能力,主要包括科学管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③、“勤”40分。
主要考核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
ⅰ、负责拟定分管工作相关制度,缺一样扣2分。
ⅱ、负责对分管工作的考勤与督促,以记录为准,按照要求缺一次扣2分。
ⅲ、坚持上课,上课节数达到教育局要求的数量,差一节扣2分。
ⅳ、坚持听课,听课节数达到教育局的要求数量,差一节扣1分。
ⅴ、坚持领导值日考勤,缺勤一次扣1分。
④、“绩”40分。
主要考核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引领学校师生发展、分管年级教学质量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实绩。
该项考核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由教师代表对校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进行测评,“绩”的得分=参评人员打的平均分。
4、考核等次确定: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由学校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总数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因分管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安全、治安等责任事故的;
(2)因分管业务工作失误,发生罢教、非法集会、群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
影响的。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师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满分设置为100分,其中:德10分、能10分、勤40分(出勤5分、工作量30分、教学常规5分)、绩40分。
1、德(1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廉洁从教等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德”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科学等言论,经教育不改或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办班,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学生中私自征订、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他商品的;
(6)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如采取罢教、非法集会、群访等方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8)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1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能(10分):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中实施德育的能力。
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教研业绩。
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种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及个人专业发展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能”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专业基础薄弱,教学中经常出错误的;
(2)教学能力差,多数学生、家长不满,强烈要求更换教师的;
(3)科研能力差,不有完成学校安排的科研任务的;
(4)德育工作差,只教书不育人,班级管理、课堂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3、勤(40分):包括出勤、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
(1)出勤(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病假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3分;政治学习、教研活动事假扣0.2分,无故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出勤”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的;
②、本人不履行聘用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的;
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2)工作量(30分):
①、量化出学校所有教学岗位工作量,计算出教学岗位的平均工作量。
学科系数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1.0;其余学科及学前幼儿为0.8。
②、教职工工作量得分=30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学岗位的平均工作量)。
③、勤杂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教学岗位平均工作量的70%计算。
④、对于老教师(男57岁、女52岁以上)的,按照每大一岁在其工作量得分的基础上增加2分计算。
⑤、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其工作量参照其在职时职务计算管理工作量,即中层领导按照在职时管理工作量的60%计算管理工作量。
(3)教学常规(5分):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等方面的情况。
对不落实教学“六认真”,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的,本绩效考核期“教学常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①、每月教导处将对教师的教学“六认真”进行检查,检查时,教师应自觉地将备课本、作业本、辅导记录等交教导处检查,凡交不出一律视为未做,每样缺一次扣0.5分。
②、备课要求:任何教师必须做到有教案方能上课,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备课必须按所排节次备足课时,发现不齐的发现一次扣0.5分。
③、作业批改要求:教师必须对作业全批全改,严禁敷衍了事,凡是通篇一个“∨”或“╳”的均视为未改,发现一次未改的扣0.5分。
④、上课要求: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私自离开教室或学生,且能驾驭课
堂,灵活组织教学,合理渗透科学人生观教育,不能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的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
⑤、辅导要求:教师必须认真辅导,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并且要有记录,没有记录的扣0.5分。
⑥、所有扣分均以教导处的具体要求及各项检查记录为准,每次检查扣分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4、绩(40分):主要考核教学业绩、所教班级学生人数方面的情况。
(1)上统考科目的教师教学业绩得分=40×本班人平成绩÷督导责任区本年级最高班平成绩。
(2)上非统考科目、学前幼儿教师及勤杂人员的教师教学业绩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全体教师根据其平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其教学业绩得分=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打分的平均分×50%+全体教师打分的平均分×50%。
打分范围参照统考科目教师的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你(不超过最高分)进行打分,但勤杂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不得超过上统考科目教师的最低分。
(3)上多班或多科的教师的教学业绩分=各班(各科)的教学业绩分的平均分+n/2(n为所教班数或科数)
(4)学生人数加分计算,教学班以60人,学前幼儿班以春季55人、秋季45人,村小以20人为基数,超过基数按0.5分/人加分,上多班或多科的以平均学生人数计算。
(5)教职工的“绩”的实际得分=教学业绩得分+学生人数加分。
(6)对于中途接替的,一年中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绩”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②、无特殊原因,教育教学成绩大幅度下降的;
③、因岗位工作失职、失误,对教书育人和学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应得分=班务管理20分+学生人数分(按照1分/人计算)。
2、班主任工作具体考核
(1)开学两周内,建立健全班委,制定好各类人员的职责,否则扣0.5分。
(2)开学两周内,搞好班级布置,搞好教室布置,办好学习园地,恰当地张贴有激励性的标语,设置图书角、卫生角,整理好班物,否则扣0.5分。
(3)建立班级管理的各种表册。
报名册,点名册,好人好事登记本,违纪笔记本,班务日志,班纪、班务工作计划、总结、班会记录、安全法制记录等填写和记载。
否则,
否则扣0.5分。
(4)管好班级公物。
公物实行承包制。
对公物损失须处理还原。
若当期末对公物损坏、丢失未作处理,扣1分。
(5)组织学生周一进行升旗仪式或各种集会。
维持学生纪律,保持队伍整齐,会场安静。
班主任未到场者每次扣0.5分。
(6)早自习前10分钟至早自习上课时以及课间操时间班主任必须到岗并签到,了解学生到校情况、班上清洁及纪律情况等工作,并作好记录。
否则缺席一次扣0.2分,清洁不干净的一次扣0.5分。
(7)班主任对班上学生发生的属班主任解决的事情,班主任应予以及时解决,不得上交,否则一次扣1分。
(8)班主任必须做好本班学生的综治安全事宜,凡出现了综治安全问题,扣5分,且该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9)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确保班风正、学风好,不得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
(10)在本人职责内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否则扣0.5分。
3、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应得分-扣分
4、班主任个人津贴=全校班主任津贴总和÷全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总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
绩效考核期内因私、因公不在班主任岗位时段的班主任津贴计发给代理班主任。
六、扣分
1、考核期内凡受到县教育局及以上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对应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
单次减分就高不就低,减分次数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2、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以及需要考核验收、评估的重要专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扣减绩效考核得分的20%、25%、30%。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一般按规定程序实行学期末或学年末考核进行。
但也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的意见,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
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
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计算
学校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等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无法以分值量化的-其他兼职岗位津贴。
ⅰ:其他无法以分值量化的
1、校内教师的临时代课费(20元/节)。
2、参与教研、课改工作奖:校级主讲奖励50元,责任区级主讲奖励200元,县级主讲奖励300元。
备注:担任同类次主讲按就高不就低奖励,同时获等次奖的再按科研课题奖同等奖励。
3、科研工作奖:代表学校组织课题研究,参加结题获县、市、省、国家级行政表彰,奖课题组集体:
县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级:一等奖7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800元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500元
备注: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总课题组表彰的按1项的50%计发。
4、体艺工作奖:为了圆满完成各项体艺竞赛,体育艺术组要成立各项兴趣小组,并按计划培训,组织参赛,对各培训教师实行保底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
(1)组织参加上级比赛,对各培训教师实行保底奖200元。
(2)体艺竞赛团体表彰:获县级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奖励(每升一个名次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