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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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涉密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从事保密工作的涉密机构,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严格的原则,树立保密工作正确的导向。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由保密机构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接受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审查、保密培训、安全防范、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公设备安全管理、涉密交流与外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审查
第七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密组织应当对
进入该单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核实其是否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资格。
第八条保密机关、各级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保
密审查,应当建立自己的人事档案和安全审查制度。
第九条保密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
初审由保密机关负责,复
审由上级保密机关或各级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十条保密审查应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态度、立场、
社会关系、经济状况、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等内容的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无歧视的原则,保密机关和安全保卫部门不得与涉密人员发生商业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第十二条保密审查结果应当予以书面通知涉密人员,并按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保密培训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方
能上岗。
第十四条保密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学习、业务
实践、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以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保密培训应当由保密机关或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制
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当颁发保密培训
合格证书并报档。
第四章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保卫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确保涉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保密
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散布、篡改涉密信息和文件。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合理使用涉密设备和文件,做好防范
丢失、泄漏的措施。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存储介质,如光盘、U盘等,确保信息不被外泄。
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安全
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泄露、散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信息技术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设备、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配置和安全维护。
第二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复制、传播涉密信息。
第六章办公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办
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做好信息披露
方式的控制。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密钥、密码等设备和材料,不得擅自改动、遗失、外传。
第七章涉密交流与外联工作
第二十七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涉密信
息交流和外联工作管理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的传递和接收方式,明确外部单位和个人的访问权限。
第二十八条涉密人员在涉密交流和外联工作中,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涉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制定涉密事件的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涉密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应当按照应急处理制度和
指挥调度要求,妥善处置涉密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泄露、散布国家秘密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于涉密人员的违法行为,保密机关和安全保卫
部门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保密机关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