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30
•【字号】佛府办[2011]226号
•【施行日期】201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佛府办〔2011〕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配置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增进人民健康,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佛山市现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全市总面积3797.724平方公里,共12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
2010年佛山全市总人口数719.43万(其中户籍人口370.89万,暂住人口348.54万人),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1.21‰,死亡率6.66‰。
全市生产总值5651.5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93725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4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95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
37.9%。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经抽样调查,2010年平均期望寿命76.4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岁),孕产妇死亡率7.32/10万,婴儿死亡率2.95‰,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86‰,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2.医疗服务需求。
2010年我市居民人年均诊疗10.34次,每百居民年均住院11.94次。
2008年开展的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两周患病率最高的前五位疾病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
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利用水平上升,患者发病后未就诊率为30.4%,未住院率为13.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37.6%和18.8%)。
(三)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20个,其中:医院(含卫生院、保健院等)109个(市属医院8个,区属医院16个,镇(街)医疗机构35个,民营医院41个,其他医院9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14个,门诊部190个,卫生站、医务室、诊所等462个。
全市41个民营医院的区域分布如下:禅城区9个,南海区4个,顺德区14个,三水区10个(含公立民办),高明区4个(含公立民办)。
(四)卫生人力资源和床位数。
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有住院床位数23227张,按常住人口计,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23张;其中民营医院3659张,占全市的16%。
全市拥有卫技人员33532人,每千人口有卫技人员4.66人;其中执业医师11826人,每千人口拥有1.64人;注册护士13558人,每千人口拥有1.88人;医护比1:1.15。
(五)医疗服务提供。
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74,382,722人次,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所占比例分别为28.26%、39.45%、16.87%、6.79%;年住院858,866人次,医院、镇(街)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占全市住院总量的52.68%、39.03%;年手术245956人次。
出院病人治愈率为73.70%,好转率23.8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89.51%;全年病床周转次数为38.10次,平均住院日9.6天,病床使用率93.97%。
全市每名医师日均承担诊疗人次17.23和住院床日1.91。
二、主要卫生问题与影响因素
(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活与行为方式的改变、竞争压力增大与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病和意外伤害的病人数有所增加,心理卫生与精神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卫生服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替代传染性疾病成为佛山市居民的主要死因,死因顺位前8位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病、损伤和中毒、高血压、消化系统疾病、糖尿病。
(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层次不合理。
整体上,医疗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各级别和各专科类别医院之间分布欠合理,医疗资源主要分布在禅城、南海、顺德区,优势资源主要集中在禅城区范围。
不同区域医院间有待进一步落实分工合作,竞争秩序有待规范。
(三)医院之间转诊制度不落实,病人分流不合理。
由于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部分大医院,医保相关政策引导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病人分流与转诊机制,病人集中涌向大医院,仍存在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资源则利用不足的状况。
(四)民营医疗机构整体实力不强,补充作用尚不明显。
虽然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体数量较多,但整体实力不强,高端不多,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少,未能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互为补充,错位发展的格局,其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功能尚未很好体现。
(五)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严重不足。
我市虽然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得到加强,但未能适应经济社会新形势,大力发展护理院(站)、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慢性病家庭照顾等性质的医疗机构,此类医疗卫生服务明显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六)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仍待提高。
虽然已采取各种努力措施,但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仍有30.4%的患者发病后未就诊,这表明居民就医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
尤其是因经济原因导致的可及性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
(七)医疗事业经费长效投入机制未建立。
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主要靠市场获得补偿,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贷款负债建设和经营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从供需实际出发,科学合理配置,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全体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结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医疗机构间的距离,合理布局,使群众就近得到便捷服务。
(三)整体效益原则。
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引导医疗资源转向社区,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避免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恶性竞争发生。
(四)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和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形成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危、难、重病到上级医院诊疗的良好格局。
(五)政府主导的原则。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七)前瞻性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既要与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又要考虑广佛肇卫生资源共享和广佛同城化发展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口增长趋势,具有前瞻性并适度超前。
四、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医疗服务需求预测。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850万,根据我市现有住院床位数、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及床位使用率,本规划期我市拟按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4.27张、执业及执业助理医生2.03人配置。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通过本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合理分工,分级医疗,使公办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互为补充,实现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鼓励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佛山市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医疗资源配置标准与布局。
在对佛山市常住人口数量变化趋势预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与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疾病谱的结构转变、医疗服务提供模式的逐步合理化,同时关注老年、妇女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和相应重点专科的建设,新增机构主要为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主要为妇科和儿科、老年病床。
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行分级医疗,按照住院服务主
要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门诊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原则,规划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量适度减少。
在不同区域配置上,三水、高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标准适当提高。
全市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如下。
1.病床总量设置。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数按常住居民每千常住人口4.27张的标准配置,床位总量为36318张。
民营医院的床位数要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2.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期内要大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除了新规划的行政区域,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设公立综合医院。
各区域住院床位数实行总量控制;对医疗资源配置薄弱地区给以适当增量;依据卫生服务需求情况适度增加传染病、精神病、儿科、妇科床位数;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发展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慢性病家庭非基本医疗服务。
(1)三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疑难危重病诊治任务,重点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设好重点学科和相关学科群,实现医、教、研结合,承担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转诊、会诊服务,成为佛山市医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其中三级专科医院为辖区内专科疾病治疗中心,重点负责辖区内居民的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以及专科技术指导任务。
规划期拟设三级医院17家,床位数总量为16700张,占全市总量的46.0%。
即在原有的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和禅城区中心医院等10家三级医院的基础上,争取将三水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顺德区桂洲医院和广东同江医院等4家综合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综合医院;顺德区中医院建设为三级中医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要结合当前精神病防治要求,利用扩建机遇,
努力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
南海区新建一间民营的三级综合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医疗中心、佛山市中医院作为全市中医医疗中心,加强硬件和内涵建设,力争优势专科方面在全国同类医院中具有示范性。
佛山新城位于佛山市中心组团,跨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是未来佛山市的政治中心、商贸中心、文化中心,也是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要结合佛山新城建设规划,构建与佛山新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技术水平一流、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核心城区医疗卫生服务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卫生事业与自然和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同步持续发展。
结合新城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同时考虑对全市乃至周边城市的辐射作用,规划1家远期为1000张床位规模的三级综合医院。
本规划期内,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和重点开发区内一次性预留建设用地面积60000m2,配置床位数500张,建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应急于一体的立足佛山新城、面向全市、辐射周边城市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为佛山新城建立高端的特色医疗,应对全市不断增长的妇女和儿童疾病医疗服务需求,规划1家远期为1000张床位规模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本规划期内,在重点开发区内选择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地段一次性预留建设用地面积60000m2,配置床位数500张,面向全市提供妇女儿童疑、难、重病例的救治服务,作为佛山市妇女儿童专科疾病诊疗、应急和教研中心。
(2)二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是辖区内的医疗中心,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住院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和辖区内下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指导和疾病转诊、会诊服务任务的综合性或专科性的地区性医疗机构。
二级专科医院为辖区内专科疾病治疗中心,重点负责辖区内居民的专科诊疗以及专科技术指导任务。
除了原来的 9家二级医院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继续作为二级医院外,拟新增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等32家二
级医院。
规划期全市二级医院共设41家,床位数总量14849张,约占全市总量的40.9%。
其中:
禅城区辖区内设二级医院6家,床位数总量为1500张,包括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佛山市口腔医院、禅城区南庄医院和禅城区张槎医院,新创建二级规模的民营专科医院2家(其中作为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1家)。
南海区辖区内设二级医院15家,床位数总量为6303张,包括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南海区大沥医院、南海区西樵医院、南海区黄岐医院、南海区里水医院、南海区盐步医院、南海区九江医院、南海区丹灶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医院(由松岗、小塘、官窑医院整合)、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和广东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新创建二级规模的民营专科医院2家(其中作为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1家)。
顺德区辖区内设二级医院14家,床位数总量为5096张,包括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顺德区乐从医院、顺德区龙江医院、顺德区勒流医院、顺德区容桂新容奇医院、顺德区陈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北滘医院、顺德区伦教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杏坛医院、顺德区均安医院、顺德区大良医院和顺德和平创伤外科医院,新创建二级规模的民营专科医院2家(其中作为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1家)。
三水区辖区内设二级医院3家,床位数总量为1075张,包括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并新建1家二级规模的民营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高明区辖区内设二级医院3家,床位数总量为875张,包括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新建二级规模的民营专科医院1家。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本规划期要继续加大投入,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起一批硬件设施齐全、人员配备规范、功能落实到位,具有管理体制高效、标识统一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和
服务效益良好的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镇(街)范围设置,每个镇(街)至少有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每个镇(街)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向二级医院发展的镇(街)医院不再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
其余街道医院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不再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规划调整后新成立的镇(街)必须有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主要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以及专科疾病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并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增设住院病床,对原来已设的病床,要转变功能,压缩住院床位,逐步取消手术、产科等专科医疗功能,注重开展老年慢性病护理和康复项目,逐步转为护理康复功能病床。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按照每个村(居)委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
对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村(居)委会,可根据人口分布、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地理交通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5000-10000居民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市“十一五”期间已按要求达到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新增设的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城市中心区内(不含所属农村镇)最短距离不应小于1公里,其他区域(含所属农村镇)最短距离不应小于1.5公里。
佛山新城作为中心城区,未来人口将会快速增长,因此必须在进行新城建设规
划的同时,预测远期人口数来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期按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4000 m2、建筑面积10000 m2标准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按照每10000常住人口规模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 m2,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新建社区统筹规划,预留医疗用房。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到2015年建成适合我市特点的城乡一元化、镇(街)村(居)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规划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床位数总量为4769张,占全市总量的13.1%。
规划床位数分配如下:禅城区域1000张;南海区域1340张;顺德区域955张;三水区域840张;高明区域634张。
按照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区设置规划,并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报批、颁布、实施。
(4)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
根据《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划期内共设置5家港澳台独资医院(二级或三级规模),其中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区各设置1家(暂不列入医院床位规划表)。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补充通知》(粤卫办〔2009〕36号)提出的要求,规划期内设置港澳服务提供者门诊部8家,其中顺德、南海、禅城区各2家,高明、三水区各1家。
(5)院前急救体系。
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
按广东省、地、县三级急救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建
立急救(指挥)中心,并建立现代化的院前急救网络。
市依托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佛山市急救中心,依托佛山市中医院建立佛山市创伤急救中心。
各区依托各区人民医院,建立依托医院型的急救中心,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各级各类医院应按照相关的建设标准与要求规范化建设急诊科,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监护的新型一体化医疗急救体系,到2015年建成适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佛山市现代化医疗急救救治体系。
(6)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三级综合性中医院为龙头,以二级中医院为骨干,以乡村、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
积极推动“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15年率先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7)其他。
特色医疗机构: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结合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这一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直接举办护理院、临终关怀院、康复医院等特色医疗机构1-2家。
规划期间顺德区和南海、禅城区可先行先试。
通过合理分流病人,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依托,建立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区可依托公立精神病医院建立精神卫生分中心。
没有精神病医院的南海区和三水区可依托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建立精神卫生分中心,并依托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服务工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
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体系,提高精神病治疗能力和水平。
传染病防治机构:应对传染病防控新形势,为做好传染病爆发时的救治工作,
在加强佛山市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建设同时,各区应依托区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科,依托各镇(街)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传染病门诊。
妇幼医疗服务机构:继续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产科和儿科为枢纽,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医疗门诊和产科、儿科为基础的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内涵建设及人才培养,进一步有效改善妇幼医疗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3.医师、护士配置。
2015年,全市执业及执业助理医生数按常住居民每千常住人口2.03人的标准配置,共需配置执业及执业助理医生17250人,按照医生与护士1:1.3比例,需配置注册护士22425人,全科医师按每万常住人口2人的标准配置,需配置全科医师1700人。
4.其他人员配置。
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配置。
5.大型设备配置。
“十一五”期间,大型设备已基本得到配齐,“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和条件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已配置的单位不再重复配置。
(四)主要医疗机构现状和设置规划。
规划期佛山市主要医疗机构现状和设置规划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