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行风建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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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行风建设承诺书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方便病人就医。
实行导医、导药、方便门诊、审批服务、预约服务、检查、化验单发放、院长代表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分楼层挂号,实行划价、收费一次性服务;门诊药房实行柜台式服务;建立中心采血室,各种检查、化验单集中管理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确立“病人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病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认真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
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必须告知病员或病员家属,取得理解和同意。
完善电话回访制度,对留有联系电话的出院病员,在出院一个月内进行电话回访,询问病情,指导康复。
三、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实行同一地区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通用,控制医疗费用。
手术病人术前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三天以内,如病情特殊需延迟手术的,要向病员或病员家属说明原因;住院病人3日内确诊率达到98%。
严格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收费透明度。
严禁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实行收费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医疗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为病员提供住院费用清单、药品价格清单及查询服务。
五、搞好后勤服务,改善诊疗环境。
努力为病员创造舒适、整洁、安静的诊疗环境。
六、实行药械招标采购,抵制药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药品及医用耗材全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让利于患者。
七、强化监督,反腐倡廉。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对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执业资格。
八、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70岁以上老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凭相关证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特困户凭相关证件免收诊疗费;8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现役军人、老复员军人、退伍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及病友之家、光彩卡、夕阳红卡、医疗保健绿卡、工伤卡持卡人和社区转诊病人、市康检中心转诊病人等凭相关证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及诊疗费。
投诉电话:**(院行风办)
**(院办公室)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