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使政府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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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使政府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一篇:谈谈如何使政府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联系实际。

谈谈如何使政府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对策建议
政府决策是政府面对需要解决的一些社会重大问题做出某种政策或行为的选择。

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行为的成败。

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是提高政府决策准确性、降低决策失误概率的前提。

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积极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这就深刻地揭示了政府决策民主化的基本涵义。

而政府决策科学化,它要求决策过程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程序,广泛发扬民主,大量收集信息,充分研究论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精度。

决策科学化的意义在于控制决策的风险和成本,而决策民主化则使重大决策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在民主的监督之下,为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体制保证。

要积极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首先要建立谋、断结合的决策机制。

“谋”,即专家、学者、智囊团;“断”即决策者。

谋断相互分离又紧密结合,是现代决策的重要特征,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及政府面临问题的复杂性,为了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决策领导者要听取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的意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囊作用,建立谋断结合的决策体制。

其次要强化对重大政府决策的评估和论证。

要求在论证中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决策备选方案的利弊得失,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彻底改变目前论证流于形式的现状。

最后要从根本上提高决策者的素质
和能力。

决策者是决策活动的舵手、是决策活动的指挥者,决策者的素质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的质量高低,政府决策受到决策者素质的制约。

因此,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决策者进行培训、让决策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从根本上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和能力,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减少政府决策失误的前提。

二、不断完善政府决策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因此,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追踪制度等的建立健全,是完善政府决策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做
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必要内容。

1.社会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作出某项行政决定时,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的程序性制度。

听证是政府作出决定前的必需行为,它给利益相关人提供主张的机会,限制了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听证制度有利于避免过去政府决策缺少公众参与机制的弊端。

在听证过程中,公民可以充分表达对各种未定方案的意见,使政府决策民主化得以充分体现,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公正、合理,公民也容易接受。

因此,在涉及公共事务的重大问题上,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努力使我们
联系实际。

谈谈如何使政府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并且,为了健全、完善社会听证制度,必须不断提高听证参与者的代表性。

确保政府决策做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专家咨询制度。

当今世界,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及政府面临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要最大限度地组织相关专家群体,集思广益,虚心听取专家、智囊团的意见,才能减少重大决策失误的概率。

3.社会公示制度。

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也就是将政府决策程序及理由等公开,将政府行为暴露给公众,使一些民众关心,又需要民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政府重大决策,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这项制度使决策民主化落实在政府管理之中。

我国政府过去决策偏离、政府被动纠错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决策缺少透明机制。

“公开透明”是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许多国际公约和NT0规则所要求的内容。

因此,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必须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

4.追究制度和追踪制度。

政府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求“谁决策,谁负责”。

决策失误: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法程序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要从严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虽然在法律上有渎职罪的条件,在行政条例上有对渎职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是,即使渎职官员被查出来,对其惩罚的力度也是不够的,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此,必须把政府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作为政府决策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快政府决策法制化建设步伐
政府决策法制化,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进行科学决策。

“一任领导一套方案”,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必然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招来纳税人的不满和愤怒,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防止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必须加快政府决策法制化建设步伐。

为此,要求应有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依法决策的前提条件。

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决策行为的,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在《行政组织法》中关于决策权的划分,行政决策权行使的方式,决策者的法律地位、资格等的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关于决策基本程序和制度的规定;在《刑法》中关于违法决策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

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使法律能真正反映决策的规律,确认决策权行使的正当范围和方式,使决策行为有法可依,实现政府工作程序和方式的法制化,防止政府决策的随意性。

法律一经制定。

任何人不能凭自己的权威逃避法
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篇: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思考
正确决策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我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们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还很突出,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1.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来想问题、办事情,往往是在没有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给党的形象和威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现有的决策规则和程序不完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缺少广泛的参与,缺少刚性和权威性,名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实际上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随意决策、盲目决策;
3.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就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出了问题后往往不了了之,也难以及时纠错、改正;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在人才和信息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要建立能够深
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实行不同的规则和程序。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

所有重大决策,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出决策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要健全重大事项票决制度。

对于集体领导,应按表决结果形成决定、决议;对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多数人的意见应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由行政首长做出决定。

依法、依程序做出的决策,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方式、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开。

扩大决策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既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增强决策者的责任心。

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应当事先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敏感。

在特定问题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有这种利益的人和有那种利益的人,其看法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通过公示、听证等公开的形式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不仅有利于集中群众智慧,而且也有助于凝聚共识、取得l群众的理解和决策后的顺利实施。

(3)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应当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调整、完善问题。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对决策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措施。

要坚决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要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

与责任追究
制度密切相关的,就是发现决策失误或有问题时,要有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机制。

这是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

(4)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正确的决策离不开优秀的人才,也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

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思想库”。

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党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

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

第三篇:只有决策法制化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只有决策法制化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同月
决策法制化就是用法制手段规范、约束决策行为,将公共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决策法制化能够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更加公正,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从转变决策观念、规范决策程序,到完善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监督,法制化都是重要的动力和保障。

总之,制度化、法制化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决策法制化的核心是规范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应该从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到信息公开、咨询论证、最终集体决定,都以制度和法律为依据,实行程序化地运行。

为此,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制定《行政程序法》,只有将政府决策程序法制化,决策体制的构成要素才能合法地介入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共决策才能在程序中得到“刚性”过滤,才能更好地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才能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在具体的决策实践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五种制度,并纳入法制化实行强制性规定,即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问责制度。

决策公示就是让公民享有获知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权利。

只有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决策内情,决策行为才有可能得到公众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活动的内容公开,尤其是公共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化、作出公共决策的背景和资料与理由的公开化、公共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公开化,以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形式上可以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书面或网上均可)、公众旁听、自由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提高公共决策过程的社会参与程度。

要尽快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决策公开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最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民旁听办法”
规定,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此举是一个好的开端,必将促进决策民主的发展。

再如恩施州委、州政府近两年承诺为全州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事先通过媒体(报纸和电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在这种公开透明的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最终选择的实事一定是符合大多数人愿望和利益的,这也是民主和科学的。

这种公示制度一定要用法制的手段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采纳、反馈等明确的规定下来,让决策者依规执行。

二、决策听证制度
决策听证是指政府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或实施之后,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政策有利害关系的目标群体的意见。

通过决策听证程序,使政策目标群体(或代表)有对拟制定的政策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样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政策制定失误,清除和化解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潜在的不满情绪,增强其对政策的认同感,减少政策顺利执行的阻力。

比如我们现在在许多领域实行的价格听证(票价、收费标准等)、规划听证(园明园防渗工程)等,通过听证,让决策者与决策目标群体对决策的理由、依据在争论和辩析中面对面的发表意见和看法,趋利避害,最终选择一种双方都认为较为合理、都能接受的科学方案,以此提高决策的执行效果,减少决策阻力。

在听证制度法制化上需要对哪些决策必须听证、听证代表人数、听证程序、听证成果运用等予以明确规定。

决策咨询就是咨询专家根据决策者的要求广泛收集相关决策信息、提供决策信息咨询,或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多个政策方案,提交决策者选择。

1990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l17项被否决103项说明什么》的文章引起了轰动。

这篇文章说,沈阳市沈河区决定立项l17个工程项目,后经专家论证决策,最后竟被否决了 103项工程,仅有14项工程可以立项上马。

这个事件告诉人们,决策科学化已经刻不容缓,不能再凭“怕脑袋”而决策了。

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都有高级专家组成的为决策主体服务的智囊团——咨询机构。

我国近几年,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也正在逐步兴起。

一般来说,政策都有很强的专业性,政府官员作为管理者,并不一定都是专家,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认真咨询专家的意见,对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做出评估论证,是非常必要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专家治国”是有一定道理的。

比如成都市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本市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最后将这些成果反映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也成为一种惯例,这种做法是明智之举,值得提倡。

不过,政府出面邀请专家开展政策咨询论证,前提是要让专家都能认真负责地从专业和科学的角度进行论证。

需要明确的是,请专家论证,不是要为政府即将出台的政策唱赞歌,不要搞成为论证而论证。

相反,需要造成一种宽松的氛围,让专家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特别是要重视听取他们的不同意见。

专家也要尽职尽责,讲究科学道德和专业操守,不要成为“御用”。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深刻教训。

比如,文革时期,就曾发生过著名的科学家在报上公开论证“亩产万斤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荒唐事情。

要知道,荒唐的决策,一旦披上科学的外衣,误国误民的危害程度将更深更重。

四、决策评估制度
决策评估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决策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估,检讨决策得失,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决策。

首先,必须搞明确
“什
么样的决策才是科学的决策”这一评判标准,即把一项决策是否科学放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尺度下进行正确的评价。

科学的决策评价标准我认为要看:决策是否符合发展规律,是否代表大多数的利益,是否有利益于可持续发展。

也就是说那些违背发展规律、代表少数人利益,或者只顾眼前利益的决策是不科学的决策。

比如我国建国初期的大跃进,我州前些年有的地方推行的乡乡点火、村村冒烟的乡镇企业,还有在调整产业结构中一哄而起、照抄照搬的作法,这些都是不科学的,有的只是决策者为了谋求自己的政绩所做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实事证明,这些决策最终是失误的,代价是沉重的,为此造成的损失是惨痛的。

其次,要突出评估内容。

主要是对决策进行有效性、效益性、影响性评价。

有效性是评价是否达到了决策最初确定的目标,效益性是评价决策执行的成本高低,影响性是评价决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我们对决策的评估就是要看决策是否追求了利益最大、成本最低、影响最小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

再次,是要充分发挥评估效用。

即发挥评估成果对决策者监督约束和责任追溯力。

因此,要强化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提高决策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我国应逐步建立公共决策绩效评估法定化的机制,以便在此基础上实行决策问责制度。

五、决策问责制度
就是行使决策权力者必须对其作出的决策负责,如果因错误决策导致某种不良后果,损害公共利益,决策者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政治、法律、行政、道义责任,并依据相关制度和法律受到应有处理。

据统计,2003年,全国审计署共查出2002年问题资金超过2000亿元,其中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仅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等,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达72.3亿元。

但是因决策失误受到追究或处分的干部确寥寥无几。

在现实中,某些政府官员对决策失误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听得最多的就是“改革嘛,是要付出学费的”,但这种学费照样是公共财政在埋单,对决策者而言是拿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心疼。

据报道,某市一个副县级干部在与外商打交道中,私交
甚佳,结果使200万元打了水漂,事发后,这位干部仅写了一份不足500字的检查,就被平调到另一个地方,照样当官,谁敢保证他以后不继续“交学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院长认为:决策失误的最大问题是决策者对决策后果不承担责任。

这样才会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大腿拐哒、拍屁股走人”的“四拍干部”,最后是决策者耍威,老百姓吃亏。

因此必须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

决策失误后,属于工作水平问题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属于违反程序的,要依法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以权谋私、腐败决策等现象的,要从严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向决策失误开刀了。

湖北宜城市为防止领导干部的乱拍板,通过在全市各行业推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赔偿制度,向那些不负责任的干部亮起了红灯。

2004年2月,四川出台了《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分别对公务员日常行政管理过错、行政许可过错、行政征收过错、行政执法检查过错等7大行政过错行为作了不同的行政处分规定。

同时,有的地方也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规定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等。

这些举措旨在改善公共决策过程,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我们期盼,政府重大决策都能在制度化法制化的约束下,进一步公开、规范、民主、科学,能使决策的失误少一点,交的学费少一点。

第四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反映的问题在近年来的领导工作中经常出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些问题都和领导决策有关,说明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重要,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非常必要。

结合案例分析题提供的材料依据领导决策的有关理论,联系当前领导的决策机制、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领导干部的考评办法,我认为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其一,错误的政绩观是造成决策失误的思想根源。

早出成绩、快出成绩的错误政绩观,导致草率决策、脱离实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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