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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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
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
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中心认定为待岗的。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
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
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
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
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
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
第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
直接纳入待岗管理。
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待岗申请。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
在提
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
(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
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
(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
3.部门负责人帮扶谈话记录,不少于3次。
4.根据帮扶计划,各部门负责对帮扶人员组织实施。
“XX部门帮
扶人员帮扶计划表”见附件。
5.部门工会在员工内部帮扶期间,不少于1次与家人沟通情况和记录,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6. 员工在部门内部帮扶期间,写出书面整改措施。
(四)员工在部门内部连续两个月帮扶后,业绩仍然不佳,未完
成生产(工作)任务,部门排名最后,由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
出申请进行待岗确认。
(五)各部门报送的员工待岗申请报告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待岗人的考勤记录。
(2)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3)个人业绩排名。
(4)部门帮扶记录。
第十四条对无故旷工等违纪、违规的员工,员工在初次违纪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与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违纪违规记录,
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如员工屡教不改,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10天及以上,由所在部门或行政管理中心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提出待岗申请和有关违纪违规材料。
第十五条拟待岗员工由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书
面申请,阐明待岗理由并提供证据,部门移交的所有的纸质材料,必
须由当事人及部门一把手签字认可,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存档,确定纳
入公司待岗管理,并向申请部门发出待岗通知书。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负责通知待岗员工本人,待岗员工在接到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持部门工作交接证明到人力资
源管理中心报到,待岗期正式开始。
第四章待岗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待岗期为1至3个月。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进行1个月的集
中培训。
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凡迟到、早退、不到岗培训的,按照《考勤管理办法》中考勤的规定进行记录、考核。
第二十条在培训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待岗人员提供公司各
部门现有岗位缺编情况和上岗条件,由待岗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
择上岗工作意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集中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待岗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试岗,试岗期为1至2个月。
试岗期不占所在试岗部门编制,试岗部门要加强对其技能培训和业务指
导等帮扶力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绩评价。
第二十二条试岗期间,如表现良好,本人可向试岗部门随时提出试岗鉴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定认可后,可结束待岗正式上岗,
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待岗人员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不能重新上岗,可进入第二轮培训,但培训和试岗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四条待岗员工试岗结束并合格,仍未联系到接收部门的,
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其选择意向安排到缺编部门上岗,接收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并针对性进行帮扶,使其尽快胜任岗位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待岗超过3个月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
第五章待岗人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的待岗待遇:
(一)停发月度岗位工资和月度绩效考评工资,只发放月度生活费,月度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员工福利减半发放。
(三)取消当年年度绩效奖。
(四)当年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之前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一:拟待岗人员情况申请表
附件二:员工待岗流程图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待岗管理制度》第条之规定,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待岗管理制度》第条之规定,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待岗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待岗期限
待岗原因和基本事实:
签字:
年月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集团总裁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部门员工
年度绩效不称职
工作业绩不佳
因其他原因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
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
部门帮扶
前3个月
填写帮扶人员资料查找分析原因帮扶谈话3次针对性帮扶计划安排
分工会与帮扶对象家入沟通支撑
帮扶人员整改措施公司待岗培训
试岗上岗
合格
业务学习培训考勤考试报告体会待岗培训点评
业务部门
人力资源部进个人档案人力资源部核查如实后存档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功津贴
生活补贴
取消当年年度绩效
福利减半发放
待岗期待遇
员工待岗流程图
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以待岗的
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部门诫勉谈话
帮扶失败
屡教不改
待岗期超过3个月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格
不合格
诫勉谈话和违纪违规记录
不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