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更新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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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更新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渝财综〔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更新重庆市
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我局拟对《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渝财综〔2017〕113号)(以下简称《市级目录》)进行调整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必须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
导性目录。

指导性目录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等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具体事宜
(一)市级各部门应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众需求等,参照《市级目录》,将本部门需要实施政府购买且具有相应资金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本次调整更新范围。

(二)《市级目录》分为三级。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目录三级分类填列拟调整更新的内容(详见附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如无调整变化的,也需将情况说明报送我局。

(三)我局根据各部门填报的《市级目录》调整更新情况,按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组织审核后,发布调整更新的《市级目录》。

各部门再按照调整更新后的《市级目录》内容,分别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调整更新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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