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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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7.10.25
•【字号】沪水务〔2017〕1248号
•【施行日期】2017.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的复函
沪水务〔2017〕1248号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征询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的函》(普建委〔2017〕116号)收悉。
经研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涉河工程
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横跨的河道为桃浦河,河道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高程-0.5米,河底宽度5米,两侧陆域控制宽度6米,建设单位应到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划示河道蓝线。
泸定路(金沙江路-怒江北路)跨桃浦河桥应采用桥梁结构形式一跨过河,同步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与道路工程一并实施完成。
二、关于排水工程
(一)关于设计标准
泸定路(金沙江路-桃浦河)属木渎排水系统范围,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雨水排水采用强排模式,木渎排水系统属于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服务范围,拟通过深层调蓄实现提标到5年一遇的规划标准;泸定路(桃浦河-怒江北路)属真如排水系统范围,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采用强排模式,真如排水系统拟通过调蓄系统工程实现提标到5年一遇的规划标准。
综合污水量标准315 L/p·d,地下水渗入量取10%。
(二)关于排水方案
1、原则同意泸定路(桃浦河-怒江北路)自南向北新建一根DN1000-DN1200雨水管,接入怒江北路管径1200雨水管道;保留泸定路(桃浦河-怒江北路)已建DN300污水管道,自南向北接入怒江北路管径300污水管道。
2、泸定路排水管道应结合沿线街坊现状及地块规划情况合理预留支管,处理好与现状设施及系统规划的关系。
(三)其他意见
应结合雨水排水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根据《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进行雨水口设计,雨水口和连管设计流量建议按暴雨重现期5年一遇计算流量的3倍核算。
三、关于行政许可
本工程涉及跨、穿、沿河构筑物事宜,应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涉及现有排水管道搬迁与废除事宜,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管道搬迁与废除方案专题报我局审核。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