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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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家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区域内所有家政服务活动,包括家政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服务、考核、奖惩等。

第三条物业家政服务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招聘
1. 物业公司设立家政服务人员招聘小组,负责家政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

2.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家政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
(4)无犯罪记录。

3. 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
(4)体检;
(5)录用。

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1. 新入职的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规章制度;
(2)家政服务知识;
(3)服务礼仪;
(4)安全常识;
(5)客户沟通技巧。

2. 在职的家政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考核
1. 物业公司设立家政服务人员考核小组,负责家政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2. 考核内容包括:
(1)服务质量;
(2)工作态度;
(3)职业道德;
(4)客户满意度。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考核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家政服务管理
第七条服务内容
1. 家政服务人员应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1)家庭清洁;
(2)烹饪;
(3)洗衣;
(4)照顾老人、儿童;
(5)其他服务。

2. 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服务流程
1. 接单:家政服务人员接到业主需求后,应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2. 安排:根据业主需求,安排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3. 服务:家政服务人员按照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

4. 反馈:服务结束后,家政服务人员应向业主反馈服务情况,并收集业主意见。

5. 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服务质量监控
1. 物业公司设立服务质量监控小组,负责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2. 监控内容包括:
(1)服务态度;
(2)服务技能;
(3)客户满意度;
(4)服务安全。

3. 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整改或调整。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条奖励
1. 对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给予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惩罚
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低劣、客户投诉较多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家政服务人员,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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