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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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方案
标段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目录
1.编制依据、目的及适用范围 (4)
1.1编制依据 (4)
1.2编制目的 (4)
1.3适用范围 (4)
2.工程概况 (5)
3.环水保管理原则 (5)
4.环水保管理主要内容 (5)
5.环水保管理主要目标 (5)
6.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 (6)
6.1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6)
6.2环水保管理保证体系 (7)
7.环水保管理责任制 (7)
7.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7)
7.2项目书记岗位职责 (8)
7.3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9)
7.4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9)
7.5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9)
7.6征拆协调部岗位职责 (10)
7.7物资机械部岗位职责 (10)
7.8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 (10)
7.9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 (10)
7.10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10)
7.11安全质量部岗位职责 (10)
7.12施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0)
8.环水保管理控制重点 (11)
9.路基工程环水保措施 (12)
10.桥涵工程环水保措施 (12)
11.隧道工程环水保措施 (13)
12.弃碴(土)场环水保措施 (14)
13.临时工程环水保措施 (14)
14.应急预案 (14)
14.1组织机构 (14)
14.2职责分工 (15)
14.3响应程序 (16)
15.激励约束考核 (16)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方案1.编制依据、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6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1.7 项目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文件。

1.1.8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
进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施工建设。

2.工程概况
本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湘西地区,施工线路总长度38公里,跨越两县一区,工期45个月,工程总造价14亿元,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

其中,路基土石方600万立方米,路基附属圬工方20万立方米,桥梁5110延长米(20座),涵洞1140横延米(21座)隧道25433延长米(9座)。

3.环水保管理原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指导思想,坚持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影响、最强力度的恢复,实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并重,建设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

4.环水保管理主要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建设项目周边噪声、振动、电磁、空气、水污染控制。

5.环水保管理主要目标
建设项目周边水体功能、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确保野生动物迁徙不受影响,噪声、振动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建设项目设施与建筑与周边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项目建设目标。

6.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
6.1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
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拆协调部。

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方案、制度,对本标段环水保工作负总责,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水保事宜。

项目环水保组织机构图
6.2环水保管理保证体系
项目环水保管理保证体系框架
7.环水保管理责任制
7.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①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全面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制度办法。

②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环保、水保工作人员,组织制定和完善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

③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并抓好落实。

④接受配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监测、验收技术评估等单位开展工作,对各方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回复。

⑤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资料,并移交、归档。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7.2项目书记岗位职责
①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管理规定,指导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②负责思想政治、环水保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环水保工作中的引领带头作用,及时掌握思想动态,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及时消除不良思想因素。

③配合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做好与各级环境、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汇报沟通和协调。

④配合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
境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件。

7.3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①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管理规定及指示,坚持生产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②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监测、监控和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③负责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协调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问题整改,收集汇总整改情况并反馈上级相关部门。

7.4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①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管理规定及指示,
②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技术资料的完善和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③负责督促完成办理涉及环水保方案变更报批工作。

④负责督促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资料搜集、竣工资料编制,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7.5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环水保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情况。

②监督制止有关违反环水保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

③参与环水保突发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6征拆协调部岗位职责
①负责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②负责与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③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的培训。

④接受并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执法监督检查。

7.7物资机械部岗位职责
①负责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物资、设备保障工作。

7.8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
①负责牵头组织环水保“三同时”工程措施落实的技术管理工作。

②负责落实环水保批复方案措施执行情况及技术交底。

③负责环水保设施的竣工资料编制移交工作。

7.9计划财务部岗位职责
①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7.10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①配合、落实好环水保相关试验监测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监测结果。

7.11安全质量部岗位职责
①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7.12施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①负责对班组作业人员传达、学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环水保学习培训。

②负责施工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环水保技术交底。

③负责监督检查班组施工作业过程中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情况。

④发生环水保事件后,积极组织抢险、抢修、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上报。

8.环水保管理控制重点
8.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为施工范围的表土剥离及保存、临时工程防护和恢复、桥梁和隧道施工废水废碴的处理、隧道涌水对居民用水的影响、环境敏感路段的预防措施等。

8.2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原植被的破坏。

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制爆破,不允许爆破作业的区段,
应采取静态破碎或机械凿除方式施工。

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施工场地及便道注意洒水抑制扬尘。

居民区夜间施工执行相关规定,避免振动及噪声污染。

8.3规范取(弃)土(碴)场管理。

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环水保批复方案实施,及时设置围挡、截排水工程等防护设施,必须做到先挡后弃,落实绿化、恢复植被或覆土造地,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在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取(弃)土(碴)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8.4施工结束后,要加快预制场、驻地、取(弃)土(碴)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拆除恢复,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临时设施拆除及用地恢复、复垦或绿化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全部移交手续。

若地方需利用临建场地、取(弃)土(碴)场或便道设施的,必须与乡镇一级以上部门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环保、水保责任。

9.路基工程环水保措施
9.1路基边坡防护采用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

撒草籽间植灌木、骨架内撒草籽间植灌木护坡、锚杆框架梁内撒草籽间植灌木、混凝土空心砖客土植草间植灌木或喷混植生护坡等绿色防护。

9.2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

地面横坡较陡地段设置挡护工程,收回路堤坡脚和降低路堑边坡高度,尽量避免出现高边坡和剥山皮现象。

9.3防止水土流失。

路基排水系统与桥涵、隧道形成完善的排水体系,防止因排水不畅而出现雨水漫流冲蚀地表、边坡,引起水土流失。

9.4土石方调配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取弃土工程量。

9.5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行驶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其他敏感点,并采取防护措施,如覆盖、压实、洒水等,减轻由于施工车辆运行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

10.桥涵工程环水保措施
10.1钻孔泥浆、施工围堰、施工弃碴弃至指定弃碴场,不得造成对河流水质和农田的污染。

10.2在桥梁通过村庄等居民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时,设置声屏障。

10.3线路对确实不能避开的生态保护核心区尽可能多设桥或涵
洞,最大限度增加桥下活动范围。

10.4合理优化桥涵位置,尽量保持原有天然河道及水流状态,以免造成对河道的冲刷和桥前壅水过高而引起河岸冲刷,做好必要的防止河岸冲刷的工程防护措施。

避免弃土堵塞河道,破坏河流附近自然环境。

10.5尽量减少基坑开挖等临时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基坑回填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做到桥涵工程与环境景观的协调统一。

11.隧道工程环水保措施
11.1水资源保护。

隧道施工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流失,应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治水原则,防堵结合,以尽量减少水源的过度流失。

11.2植被保护。

隧道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早进晚出”的原则,尽量减少隧道洞口边、仰坡的刷方高度,少破坏或不破坏地表植被。

施工完成后,隧道洞口边、仰坡及植被遭到破坏的地方应恢复植被。

11.3废水、弃碴污染处理。

①废水处理。

隧道洞口均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对隧道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吸附油污,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水源。

②弃碴处理。

隧道开挖洞碴及其他建筑垃圾,须运至指定的弃碴场进行处置。

11.4噪音、粉尘污染处理。

隧道施工产生噪音污染,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选择施工时段
降低影响,在居民聚居区应设置隔音降噪设施。

隧道施工需加强通风,洒水防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

12.弃碴(土)场环水保措施
12.1弃碴(土)场复垦绿化。

弃碴(土)场选址时避开沿线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等环境敏感区域。

结合地形和弃方量确定弃碴场规模和弃方高度,主要选择山谷及地势低洼地带弃方。

避免向江河、水库、桥、涵上游弃碴。

弃土场坡脚设置浆砌片石挡碴墙,所有弃土场顶面均进行平整处理,以利绿化,恢
复植被和复垦。

位于斜坡地带的弃碴场,在周界上方设置截、排水沟,避免弃碴受上方集中水流冲刷,引起弃方边坡坍滑和泥水漫流,毁坏农田,污染环境。

13.临时工程环水保措施
13.1施工便道、施工工棚、作业场地及驻地的设置,应尽量维护自然地貌,即使占用荒地也应少开挖、少刷方,以保护植被,并保证水系畅通。

生活垃圾及废水集中处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4.应急预案
14.1组织机构
项目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机械部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标段范
围内环水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设备等救援、抢险工作,向上级部门如实上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项目环水保应急组织机构图
14.2职责分工
①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环水保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资源的筹集、储备、调配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人员、机械设备撤场停止施工等指令
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现场指挥,调配应急处置物资设备、人员。

③工程管理部:负责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工作,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协调、指导人员应急处置方式。

④物资机械部: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保障物资、设备调配、后勤物资供给。

⑤安全质量部:负责加强环水保教育,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好突发事件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组织现场秩序维护。

14.3响应程序
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环保监理及建设单位,并派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至少有一名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②应急小组达到现场后,应将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污染源种类、数量以及造成的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③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报告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等相关资源赶赴现场。

④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隔离污染源,防止扩散;及时疏散污染范围内的人员,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

对污染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按规定进行汇报。

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

15.激励约束考核
15.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对下考核,以日常例行巡视和专项检查为基本依据,同时将监理、建设、质检、安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整改通报纳入考核范畴,采用百分制,按月计算考核,月底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奖罚金额纳入激励约束考核费统一核算。

15.2激励约束考核费奖励基数15万元/月,在月度内收到建设、质检、安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整改通报的,每份通报扣减5分,核减激励约束考核费基数的5%;检查发现较大不良行为,涉及信誉评价扣分的,每扣1分对相应责任单位扣减10分、核减激励约束考核费基数的10%,扣完为止。

15.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在日常例行巡视和专项检查过程中下发的整改通报,每份通报扣减5分,核减激励约束考核费基数的5%。

15.4每月考核结果由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汇总,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明确扣分原因、整改要求和期限,同时纳入问题库跟踪后续整
改销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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