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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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
权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06
•【字号】陇政办发〔2018〕115号
•【施行日期】2018.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
通知
陇政办发〔201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精神,结合陇南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
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精神,市辖区内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或转报上级核准。

市辖区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论规模大小,跨市州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国家和省上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县区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1亿元以下的市属项目、1亿元以下2000万元及以上隶属于县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2000万元以下隶属于县区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县区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安排资金的项目,或者市级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县区本级安排资金的项目,或者县区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三)公路项目审批权限。

实行审批制的公路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纳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普通国道、普通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项目,
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二级以上或有隧道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改扩建、公路全计重收费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公路养护维修等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纳入国家规划中非跨省的普通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纳入国家规划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投资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转向过程服务和事后监管,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加快协调配合提升审批效率。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陇政办发〔2015〕127号)确定的分工事项,依据本通知调整相应权限。

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只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其余要求不变。

(三)严格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提速。

市、县区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令第3号)、《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项目验收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建设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隶属关系按各自职责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接管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的调整,及时做好部门职能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

市政府将在一段时期后对各县区、各部门承接和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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