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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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标准
目录
一、路基工程 (1)
(一)开挖作业 (1)
(二)爆破作业 (5)
(三)填筑作业 (9)
(四)砌筑作业 (14)
(五)抗滑桩作业 (17)
(六)预应力锚索(锚杆)作业 (21)
(七)CFG桩施工作业 (24)
(八)喷锚与防护作业 (26)
(九)营业线作业 (29)
(十)原地面及基底处理作业 (32)
(十一)挡土墙作业 (35)
(十二)防排水作业 (38)
(十三)挤密桩作业 (40)
(十四)粉(浆)喷射搅拌桩作业 (43)
(十五)强夯和强夯置换作业 (45)
二、路面工程 (48)
(一)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作业 (48)
(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作业 (51)
(三)水泥石灰稳定土底基层作业 (54)
(四)普通沥青混凝土面层作业 (58)
(五)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作业 (61)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作业 (65)
(七)透层、封层、粘层作业 (68)
三、桥梁工程 (72)
(一)明挖深基坑作业 (72)
(二)钻孔桩作业 (76)
(三)人工挖孔桩作业 (80)
(四)大模板(整体)作业 (84)
(五)爬模作业 (89)
(六)翻模作业 (93)
(七)支架现浇制梁作业 (98)
(八)挂篮悬臂浇筑制梁作业 (105)
(九)移动模架制梁作业 (112)
(十)桥面系铺装作业 (118)
(十一)临、跨既有线作业 (124)
(十二)预制箱梁(T梁)作业 (130)
(十三)运梁、提梁作业 (135)
(十四)架梁作业 (142)
一、路基工程
(一)开挖作业
1.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高边坡、滑坡、水害、坡面坡顶危石坠落、爆破、机械伤害、用电安全等;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安全、供电线路等;开挖方法不当、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失等。

2 安全机构、人员要求
2.1 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

2.2 开挖作业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通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有相关记录、证件。

2.3 对开挖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供货商要建档,并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安全操作使用说明等有关证书材料。

3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3.1 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环保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临电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等。

3.2 项目部与架子队、劳务分包单位,架子队与班组应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务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纳入项目部的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合法使用(包括劳务队伍自带设备)。

4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4.1 项目部、作业队要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水文地质情况、机械配备、作业人员水平等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如:高边坡、不良地质段、周边环境复杂路基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

4.2 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开挖边坡要视情况做稳定检算等。

4.3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如崩塌、滑坡等防治方案。

5 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5.1 应根据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评估施工安全风险,编制水文地质风险列表和应对方案。

5.2 施工中发现水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差异较大,或遇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联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补勘,并有补勘记录。

5.3 开挖高陡边坡、松散堆积体路堑时,应先清理危石,采取防护措施,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6.1 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危险源辨识、公告:项目部、作业队在施工前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评估,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并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6.3 安全隐患排查: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土体的稳定、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对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4 开挖作业
6.4.1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6.4.2 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

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6.4.3 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

6.4.4 滑坡地段开挖应分段跳槽开挖,严禁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

6.4.5 多台机械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6.4.6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严禁旋转范围内有人通过或作业。

(2)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3)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5)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6)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6.4.7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

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6.4.8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6.5 装运和弃土作业
6.5.1 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2)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6.5.2 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3)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6.5.3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6.5.4 运输车辆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2)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6.5.5 弃土场及弃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弃土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按设计位置弃土,不得超量堆弃。

(2)弃土堆坡脚应提前施工拦碴挡墙或支挡结构,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3)不得在路堑上方弃土,严禁在不良地质处、不稳定斜坡上和膨胀土(岩)、黄土等特殊岩土堑顶上方弃土。

6.6 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钢管、编织袋、沙石、铁锹、消防器材等。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 内业管理要求
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台账,做到规范和可追溯性,项目部、作业队安质部(室)主要做好以下内业工作:
7.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7.2 风险因素识别、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整改关闭记录等。

7.3 有关安全会议资料,如:签到表、会议纪要、安全协议、论证报告等。

7.4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考试资料等。

7.5 挖掘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建立机械管理台帐。

(二)爆破作业
1 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滑坡、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坠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供电线路等;爆破设计方案缺陷(错误)、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失等。

2 安全机构、人员要求
2.1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可增设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位。

2.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公安机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3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3.1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3.2项目部与架子队、爆破施工单位(分包)应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4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4.1 爆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4.1.1 岩石边坡坡率为1:0.1~1: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并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堑边坡光面(预裂)爆破技术规程》(TB10122)的规定。

4.1.2 城市、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路堑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4.2 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和制定防范措施。

5 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5.1 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1.2 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人口稠密区、重要设施等附近停留。

5.1.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

5.2 爆破器材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有专人在场监督。

5.2.2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5.2.3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5.2.4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

5.2.5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

5.2.6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5.2.7 雷管或硝铵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

5.3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

5.3.2进入库区禁止携带烟火及其他易燃物。

5.3.3 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3.4 库区应昼夜安排2人以上值班。

5.4 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

5.5 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5.5.2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5.3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5.4 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6.1 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土体(或被拆除建筑物稳定、火工品安全使用合规性、用电安全、违反劳动纪律等,对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3 路基爆破作业
6.3.1 从炸药进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

6.3.2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6.3.3 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携带手机等。

6.3.4 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2)钻眼与装药在同一作业面不得平行作业。

6.3.5 起爆前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6.3.6 爆破后应对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6.3.7 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6.3.8 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6.4 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 内业管理要求
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台账,做到规范和可追溯性,项目部、作业队安质部(室)主要做好以下内业工作:
7.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等。

7.2 风险因素识别、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整改关闭记录等。

7.3 有关安全会议资料,如:签到表、会议纪要、安全协议、论证报告等。

7.4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考试资料等。

7.5 爆破“四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建立安全事故台账。

(三)填筑作业
1 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影响施工的水害;人机混合作业;深取土场(坑)。

2 安全机构、人员要求
2.1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

可增设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位。

2.2填筑作业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要通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有相关记录、证件。

2.3对填筑作业队伍(劳务分包)管理要符合五局相关劳务管理规定。

2.4对填筑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供货商要建档,并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安全操作使用说明等有关证书材料。

3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3.1 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制度、环保制度、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制度、临电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等。

3.2 项目部与架子队、劳务分包单位,架子队与班组应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务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纳入项目部的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合法使用(包括劳
务队伍自带设备)。

4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4.1 项目部、作业队要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水文地质情况、机械配备、作业人员水平等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如: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等。

4.2 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高边坡填筑要做稳定检算等。

4.3 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如坍方等防治方案等。

5 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5.1 应根据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评估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水文地质或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编制水文地质风险列表和应对方案,作为施工组织方案的一部分。

5.2 施工中发现水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差异较大,或遇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联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补勘,并有补勘记录。

5.3 对采取降、排水措施可能引起的周边建筑物变形、市政道路下沉及地面塌陷、地下水动态变化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的变形等不利影响,应制定预防和处理方案。

5.4 应有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房屋建筑物等的调查报告,将主要房屋建筑物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房屋建筑物名称、建成年代、权属单位、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地下和地上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及埋深、荷载、主要建筑材料、使用状况等。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6.1 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危险源辨识、公告:项目部、作业队在施工前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评估,分级管理。

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并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6.3 安全隐患排查: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4 填料生产作业
6.4.1 混凝土、改良土、级配碎石、沥青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站设置应避开可能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坍方、落石的地段;在取弃土场影响范围外;与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和高大树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离露天爆破区1700米以外;
(2)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

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探摸。

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3)沥青拌和时,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或从溢管下通过;
(4)设备维修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挂维修警示牌;
(5)接触石灰以及有腐蚀性添加剂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6.5 填筑作业
6.5.1 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

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6.5.2 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6.5.3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6.5.4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6.5.5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6.5.6 运输车辆装、运、卸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4)运输车辆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6.5.7 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5.8 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6.5.9 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2)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2m。

(3)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6.5.10 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作业时,应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

(3)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6.5.11 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2)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3)压路机距边缘距离及其停放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8.3.7条的相关规定。

6.5.12 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6.5.13 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

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6.6 取土场(坑)作业
6.6.1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6.6.2取土场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造成边坡坍塌。

6.6.3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

6.6.4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6.7 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钢管、编织袋、沙石、铁锹、消防器材等。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内业管理要求
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台账,做到规范和可追溯性,项目部、作业队安质部(室)主要做好以下内业工作:
7.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7.2 风险因素识别、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整改关闭记录等。

7.3 有关安全会议资料,如:签到表、会议纪要、安全协议、论证报告等。

7.4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考试资料等。

7.5 “三类”人员持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台账等。

(四)砌筑作业
1 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高处坠落、滚石伤害、起吊伤害、触电。

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设施不完善,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拆卸脚手架,碰撞脚手架,物料存放过多,高处落物等。

2 安全机构、人员要求
2.1 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

可增设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位。

2.2 砌筑作业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要通过岗前安全
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有相关记录、证件。

2.3 对砌筑作业队伍(劳务分包)管理要符合五局相关劳务
管理规定。

2.4 对砌筑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如:安全
帽、防尘口罩等)供货商要建档,并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安全操作使用说明等有关证书材料。

3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3.1 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源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环保制度、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制度、临电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等。

3.2 项目部与架子队、劳务分包单位,架子队与班组应分别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务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纳入项目部的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合法使用(包括劳务队伍自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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