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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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7.12
•【文号】文物保函〔2016〕1231号
•【施行日期】2016.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的答复
文物保函〔2016〕1231号姚晓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穿洞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24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世纪80年代,考古科研单位对穿洞遗址进行两次科学系统的考古发掘,获得一系列重要发现,出土大量人类化石、石器、磨制骨器和各类装饰品,对研究华南更新世晚期人类演化和体质特点,探讨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生产和人群关系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1988年穿洞遗址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拨付50万元支持穿洞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考古发掘成果,深挖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展示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您提出对穿洞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并开展科学分析、建设穿洞遗址博物馆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穿洞遗址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文物局已批复《贵州中西部地区洞穴遗址考古工作计划》,下一步将指导
贵州省文物局将穿洞遗址纳入该计划中,组织中央和地方考古科研单位开展工作,整理以往考古发掘资料,对标本进行集中整理,尽快完成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在明确的学术指引下开展考古发掘。
由于遗址堆积所剩不多,考古工作应以小面积清理、系统取样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展年代测定、埋藏学和古环境分析。
国家文物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积极推进穿洞遗址的保护利用,包括尽快完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为遗址保护和城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遗址博物馆建设应纳入遗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感谢您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