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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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2.23
•【字号】武政办〔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
案
2016年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共839件。
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代表建议276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提案558件。
另外,全国和省人大、政协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
为做好2016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
每件议案、建议案都要成立办理工作专班,明确分管副市长和主办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会办单位。
要针对每件议案、建议案制订落实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
(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单位职能,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市长领办件、政协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的办理,要在分管市长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组建专班,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提案,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会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会办情况。
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办理情况并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办理工作人员,并于2016年3月7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制订办理方案。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制订办理工作方案。
其
中,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主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办理工作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
各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分管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三)加强业务培训。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于2016年上半年组织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各承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以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加强督办检查。
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于2016年9月带队对分管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办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于2016年6月带队对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于2016年12月底前,组织对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逐件问效,扩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承办单位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综合督办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落实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对有条件办理的议提案,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对办理有困难的议提案,要创造条件,力求落实;对确因法规或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议提案,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确保按时办结,做好工作总结。
对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委会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的具体指导
下,按照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办理。
对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要求是: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各会办单位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会办情况提交主办单位。
对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要求是:各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市“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8月底前将总结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1.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