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号】延政发[2012]36号
•【施行日期】201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
(延政发〔201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省宏观调控预调微调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和完成三年结构调整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扩大油煤气生产。
支持延长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公司、中石化、延安石油、陕煤集团等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加快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
市、县区政府对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油煤气企业给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重奖。
加大企业生产环境保障力度,实行石油生产环境县区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市县联合办公,加快井位审批。
组织开展油煤气生产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盗贩卖原油、破坏油田生产储运设施、阻挠油气勘探开发等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涉油收费政策规定,开展矿区乡镇政府收支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推诿扯皮、阻挠生产等行为,切实为企业扩能上产提供良好
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延安石油股份公司生产运营,加快实施划定区域油气勘探开发,争取年内形成工业产量。
加快整合煤矿矿井建设、验收、办证、复产步伐,全面完成生产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鼓励骨干矿井开足马力生产,在稳价增效的同时尽力实现超产。
二、积极支持非能源工业生产和销售。
支持有优势、有潜力、有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建材、卷烟、食品、汽车、制药和服装、电工电器、新材料、日化品等非能源工业加快发展,对企业扩能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延安卷烟厂增加生产计划,提高高端产品比例。
支持陕重汽延安公司扩能改造,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
支持非能源工业扩大销售。
积极推进地方石油装备制造企业与石油生产企业联合与合作,建立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
加强石油配套产品、载货汽车、水泥等非能源工业产品与油煤气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产销对接,鼓励支持大企业和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
对采购使用地方工业配套产品的石油企业,每100万元采购额给予1万元奖励。
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地方产品。
三、大力扶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市县产业基金、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资金集中用于培育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今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户以上,力争达到40户,并纳入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
对新入规非能源工业企业,其入规当年至2014年每年较上年新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由市、县区财政返还企业;对纳入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工业发展资金、政府性收费减免或返还等政策支持。
四、继续加大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支持力度。
支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
设施农业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洛川国家级苹果专业批发市场、安塞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及宝塔、甘泉、洛川、志丹、延川5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市农业产业化资金对新建现代农业示范园每个补助200万元,集中连片200棚以上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每个补助100万元;对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小区每个补助100万元,年底存栏100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400只以上的养羊小区每个补助50万元。
大力引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大资金投入、贷款贴息、土地供应等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延安首届红色文化旅游季”系列活动,加快十大景区、黄土风情文化园、黄帝文化园、星级酒店、城北物流中心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对新建客房200间以上的四、五星级酒店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三星级酒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来延发展连锁经营、客房规模达到200间以上的经济型连锁酒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0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就餐接待能力达到500人以上的旅游餐饮服务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落实国家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实施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等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城乡消费。
五、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开工项目推进力度,力争新开工陕汽扩能、卷烟厂片烟库、黄陵甲醇驰放气等10个项目。
6月底前,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80%,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调度,争取黄陵矿业公司两条煤焦化生产线和煤矸石电厂、延长和安塞天然气液化、双翼石化煤焦油深加工、贯屯煤矿和禾草沟煤矿300万吨、60万吨、30万吨矿井等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对已上报中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抓紧搞好用地、环评等工作,争取尽快批复黄河引水、城市热电联产、延长油煤气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组织开展大型招商推介活动。
扎实做好西洽会签
约项目推进工作,实行重大招商项目特派员制度,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7月上旬,完成市、县区专业招商队伍组建工作。
制定优惠政策,推进央企省企进延。
实施《在延投资大型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类项目,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土地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建安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属市、县区收缴的先缴后返。
六、努力提高资金拨付率和融资到位率。
加大财政投资引导和支持力度,安排使用好中省各类投资,加快市级预算内资金下达拨付进度。
按照“统筹使用、保障重点”的要求,灵活运用调剂、拆借和新增财政资金、整合专项资金等办法,筹集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新增中省投资配套、部分项目贴息和加强经济运行薄弱环节。
对中省补助政策明确、资金尚未到位的重大民生项目,采取预拨办法,资金适度提前到位;对土地收储、招商引资、园区发展等预期有收益项目,通过拆借资金办法,解决项目初期资金投入短缺问题。
上半年支出预算执行达到40%以上。
加快城投债券资金的安排使用,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安排启动城投债券二期发行工作,争取利用市级融资平台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
加强政银、银企联系对接,跟进落实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协议,逐项目完善融资贷款手续,提高融资到位率。
加快设立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工作。
实施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贷款投放,力争今年新增贷款57亿元以上,小微企业信贷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增长,涉农贷款增长高于15%。
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煤业、旅游、城市新区、姚店开发区等投融资公司6月底前完成组建并运行,增强融资功能,扩大融资规模。
七、积极创造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保障条件。
对在延投资的大型工业项目,积极落实道路、天然气、生产生活用水等配套条件。
根据项目建设、营运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将电网变电站和通讯网络配套至项目区,对新建生产性项目免收水、电增容费。
优先配置大型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纳入省、市土地报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用地审批。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清理收回土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
降低大型工业项目用地成本,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用地出让金,项目建成后由同级财政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外净收益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全面落实中、省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对小微企业三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保持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势头。
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城市道路、桥梁、公共游园、广场等无收益公共服务项目,在项目施工图预算基础上增加最高10%构成项目投资,政府从项目建成投用之日起偿还投资或配置国有土地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予以补偿。
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自来水、停车场等市政公用和市场流通、民生保障类项目,通过政府投入引导性资金、提供贷款贴息、授予特许经营权或BOT模式、出让有偿供给权等,解决投资方的投资回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市区杜甫川南滨路、杨延路隧道、数字延安一期、市公交公司停车场等11个项目,通过BT、BOT、TOT和金融租赁等形式面向社会融资。
今后不定期向市场推出融资建设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投资公司,争取年内成立民间投资集团。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居住水平”的总体思路,实行保障房、商品房“双轮”驱动,稳步扩大住房有效供
给。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计划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建成项目尽快分配使用。
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模块化推进,土地供应应保尽保,优先落实配套资金,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债券等融资渠道,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补贴政策。
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分配、管理、退出制度,严格审核保障对象。
在确保用于出租廉租房房源充足的基础上,可按照“先租后售、群众自愿、共有产权、专户监督”的原则,出售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由地方政府与保障对象共享产权,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购买和维修管理。
加快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改善房屋供应结构。
十、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各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一集中到行政审批管理处办理,规范和简化办事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扩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推行部门集中会审,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分散办理为集中协调。
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规范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收费征税、立案处罚运作规程。
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投资环境配套管理制度,公布投资环境投诉专线,及时处理投诉。
十一、用足用好中省预调微调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
密切跟踪近期中、省出台的一系列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活力,激活内生动力。
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争跑项目、资金,争取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监管。
落实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监测
分析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之策,增强经济运行调控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强化经济运行监管,创新监管办法。
财政、税务、发改、工信、金融、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大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数据的监测力度。
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切实做到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对故意隐瞒不报、偷税漏税的企业,税务和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
积极推行以票管税和税收专业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
市政府成立工业、农业、投资三个推进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分别牵头负责,加强跨部门、跨分工领域工作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对工业经济、项目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县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排名和进位、退位情况每季度在《延安日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和服务的主动性,步调一致,合力推进。
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反应迟缓、推诿扯皮、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