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WORD版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19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张宝顺
2019年1月19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第1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