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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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学习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12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08.03
【实施日期】1998.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向青岛市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学习的决定
(国税发[1998]120号1998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最近,国务院召开表彰先进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14个先进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表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的先进代表荣获嘉奖。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也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广大税务干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为全国税务系统赢得的崇高荣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
项工作任务,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学习。
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勇挑重担、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的全局观念和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始终坚持依法征税、从严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业绩;学习他们严格管理,从严治队,优化服务,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工作作风。
一、讲政治、讲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改革和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他们充分认识到完成今年税收任务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宏观目标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