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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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第三部分 《验收办法 》解读
《验收办法》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和考核管理,根据《国务院关 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一款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及还建区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拆旧还建项目区中的农村新居建 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试点县应 严格按照“先还建、后拆旧”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旧房拆除、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基础设施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居建设、产权调整、安置补偿等工作。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拆旧复垦、还建安置施工建设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验收办法》解读
第四条
➢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自 验后上报,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农业、水 利、财政等部门、相关单位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共同组成 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 ➢省直管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解读
第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略)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款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挂钩项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 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经批准的挂钩项 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要向拆旧还建项目区涉及村进行公告。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略)
《实施意见》解读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一款
➢拆旧还建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验收办法》执行。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三款
➢还建区用地涉及农村拆迁安置新居建设的,选点布局应遵 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为农民提供 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 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 民住高楼,切实做到农民满意。还建区用地补偿应按照征地 补偿标准执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讲义
➢ 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 第二部分 《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解读 • 第三部分
《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竣工验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实施意见》解读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三款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 中,确需调整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的,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实施意见》解读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四款
➢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统筹,有效聚合土地整治、农村交通、中小水利、村镇建设、农
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吸收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综合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八款
➢拆旧还建项目区应在县级行政辖区内设置,原则上不得跨 县设置。鼓励武汉城市圈市、县(市、区)按照“先行先 试”、“结果可控”的原则,探索市域内设置建新区用地。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九款
➢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腾出的建设用地 总面积,拆旧区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其他农用地应分别比 还建区和建新区合计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的数量有增加, 质量有提高。
国土资源部关于湖北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351号一挂钩政策的形成背景介绍来的组织要解决总部业务能力逐渐弱化的问题要逐步整合各项目的能力形成总部的能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二我省挂钩工作基本情况背景介绍一是集中管理的计划管理方式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三是审批程序复杂进展缓慢原因来的组织要解决总部业务能力逐渐弱化的问题要逐步整合各项目的能力形成总部的能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三充分认识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背景介绍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第二部分实施意见解读来的组织要解决总部业务能力逐渐弱化的问题要逐步整合各项目的能力形成总部的能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实施意见解读来的组织要解决总部业务能力逐渐弱化的问题要逐步整合各项目的能力形成总部的能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二理解挂钩的内涵1挂钩项目由拆旧区还建区和建新区组成2挂钩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建新区不再包含还建区
《验收办法》解读
第六条
➢挂钩项目区申请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略)
《验收办法》解读
第七条
➢验收工作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向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验收工作概况; ➢(二)竣工验收内容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验收办法》
➢试点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指标库指标,开展建新区用地报批和规划局部调整工 作。在拆旧还建项目验收批复前,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不得超过拆旧还建项目批准的挂 钩周转指标总规模的80%,剩余20%可在拆旧还建项目验收后申请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以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对未能按时归还挂钩 周转指标的试点县(市、区),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挂钩周转指标。情节严重的,停止试点县 (市、区)建设用地审批。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七款
➢使用指标库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的, 还建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可随同拆旧还建实施方案 一并报批;建新区用地涉及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内用 地的,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可随同建设用地一并报批。
《实施意见》解读
效应。
第二十五款
➢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季度对挂钩项目进行考核,按照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确
定的工作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每月对拆旧还建项目区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市(州)
国土资源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挂钩试点进展及挂钩周转指标使
用和归还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组织检查,开展年度考核。
➢第一批挂钩项目应在2011年底前通过验收,第二批挂钩项目应在2012年6月底前通过验收。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六款
➢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并实 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其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 开垦费之和的部分,应足额返还用于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 础设施建设。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 一、挂钩政策的形成 • 二、我省挂钩工作基本情况 • 三、充分认识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背景介绍
一、挂钩政策的形成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005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 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
《实施意见》解读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二款
➢建新区用地报批应按批次用地的要求和程序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 审批,需提供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建新区用地说明,明确建 新区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建新区用地 报批不需要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不缴纳新增建 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背景介绍
三、充分认识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 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 ➢ 二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 三是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 四是拓展空间;
➢ 五是缓解计划不足的压力。
➢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第二部分 《实施意见 》解读
• 一、《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 二、理解挂钩的内涵 • 三、政策要求解读 • 四、实施程序解读
➢拆旧还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 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二款
➢拆旧还建项目区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整体验收或分期 验收。经验收后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仍归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 承包法的规定发包、调剂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经营。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权属调整方案 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验收办法》解读
第十条
➢省厅将组织对已备案的挂钩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限期 整改,重新验收;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验收办法》解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按照 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全部或者分期实施完成后,由省国土资 源厅或者委托设区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 规定对项目区内的还建区和拆旧区实施情况进行的验收。
《验收办法》解读
第三条
➢ 挂钩项目从实施规划批复至竣工验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项目可以全部实施完成后一次性申请验收,也可以按照挂钩周 转指标归还计划分期申请验收,但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分期申 请验收的,最后一期验收应与前几期验收相衔接。
➢试点县(市、区)组织专项调查,制定拆旧还建初步方案,对初步方案举行
听证。听证通过后方可编制挂钩项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还建实施方案
应取得拆旧还建区农民签字同意。不同意搬迁的,可以保留现状,严禁强制
拆迁。
➢听证会应召集拆旧还建项目区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必须取得2/3以上村民 或村民代表同意。
《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四款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经批准的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建立拆旧还 建项目指标库,包含挂钩周转指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试 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省国土 资源厅按年度对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六款
➢挂钩项目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 。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七款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 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建新区用地的规模。挂 钩周转指标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试点县(市、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 严格考核。未下达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挂钩试点。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款
➢挂钩试点县(市、区)应编制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确定农民建设用地的撤 并规模、范围、布局以及农村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用地情况,为当地农民各种发展需求留足空间。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应进行公告,举行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的意 见,切实做到农民自愿搬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搬迁,不得大拆大建。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权属调整方案,并取得拆旧还建项 目区农民同意。
《实施意见》解读
一、《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 一是拆旧建新实行分离; ➢ 二是实行指标库管理; ➢ 三是更加注重农民权益保障; ➢ 四是进一步简化的审批程序。
➢ 五是鼓励挂钩项目与土地整治相结合
《实施意见》解读
二、理解挂钩的内涵
1、挂钩项目由拆旧区、还建区和建新区组成 2、挂钩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新区不再包含还建区。
2008年,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38号) ;
国土资源部 《关于湖北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复》(国 土资函[2008]351号)
背景介绍
二、我省挂钩工作基本情况
原因
进展缓慢
一是集中管理的计划管理方式 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 三是审批程序复杂
第八条
➢分期申请验收的,验收申报资料、验收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等参 照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办法》解读
第九条
➢项目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验收 批复;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 收。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验收批复下达后的15日 内,将验收批复、申请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装订成册(含 光盘),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八款
➢鼓励挂钩项目与土地整治及其他涉农项目相结合。拆旧还建项目区具 备土地整治条件的,可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分别申报”的原 则,申报一个适当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中有条件设置 挂钩项目的,也可按上述原则,申请设置挂钩项目。
《实施意见》解读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十九款
2006年,国土资源部 《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减与农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 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269号) ;
《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鄂土资发 [2006]54号) ;
2007年,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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