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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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
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省局制定的《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对申报的示范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县、区)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申报推荐情况以及《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由省局对各市申报推荐的示范单位予以审核确认。

联系人:白新平徐本电话0371~65683871
附件:1.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近几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扎实开展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不断加强监督检查自身体系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全省依法管粮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推动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实施。

二、范围与条件
示范单位从省辖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择优推荐,以县级为主。

推荐条件如下:
(一)领导重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本部门整体工作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末有总结,日常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权责明确,确保上下政令畅通。

(二)职能落实。

省辖市及所属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独立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并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成立本级监督检查行
政执法队伍,监督检查人员数量满足需要,执法队伍稳定。

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专项经费落实,及时办理行政执法罚没凭证。

配备了必要的监督检查交通车辆、调查取证影像、录音等装备。

有执法案卷存档专柜,或执法案卷档案室。

(三)制度完善。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包括根据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实施细则、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审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可行。

(四)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注重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轮训。

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依照法定职权使用。

执法标准统一,裁量合理。

行政复议无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

执法案卷分类合理、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五)监管有力。

及时有效开展国家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适时组织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受理并规范查处粮食违法违规案件,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详细掌握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法人对象的分布状况,将其绘制成平面图,并力争实现微机管理。

三、方法和步骤
示范单位通过自下而上申报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产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省局印发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总体安排。

各省辖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动员,形成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按照条件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同时做好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申报推荐。

市、县(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示范单位标准全面衡量,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别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各省辖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申报县(市、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示
范单位。

具体申报推荐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12月份进行验收认定。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

省局对各省辖市申报推荐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确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同时颁发“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标牌。

四、示范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
被授予的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同时也是省局监督检查工作联系单位。

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示范单位要按照省局要求承担和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定期向省局报送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和执法案例分析材料。

(三)探索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和服务的办法及措施。

(四)探索建立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经费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和经验。

(五)探索建立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六)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专题调研,为部门正确决策和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七)及时反映监督检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省局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条件的示范单位将及时进行调整,并收回标牌。

省局将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列入年度监督检查
工作考核评先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督导。

各省辖市粮食局要积极做好示范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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