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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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
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
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晨午检制度:一、各级、组、处、室负责人为本级、组、处、室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晨午检,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级、组、处、室负责人每天对本级、组、处、室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四、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体温超过37.3度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级、组、处、室负责人员,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五、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体温超过37.3度),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
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各级、组、处、室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组、处、室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
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监督与追责:各级、组、处、室要根据制度要求开展晨、午检工作。
学校综合办公室将对各级、组、处、室不定时抽查,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班主任要进行督促并上报行政会,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级、组、处、室负责人要上报校务会。
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学校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文件及相关法律制度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