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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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职⼯如果受到⼯伤需要做出相应的治疗,由此就会产⽣医疗费,⽽这个医疗费⼤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
那么⼯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哪些医疗费⼜是不能够报销的?接下来,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职⼯在⼯伤认定后,其发⽣的⼯伤医疗费⽤,凭⼯伤认定结论、出院⼩结复印件(包括:出⼊院⽇期、⼊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部)申请报销。
⼯伤职⼯报销个⼈医药费⽤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员、异地定居⼯伤⼈员在⾃⼰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伤的费⽤;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伤职⼯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因公出差期间因⼯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
报销个⼈医药费⽤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结(包括:出⼊院⽇期、⼊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部)申请报销。
⼆、携带资料
(⼀)《社会⼯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式⼀份。
(⼆)《⼯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州市⽼⼯伤⼈员(1993年8⽉1⽇前发⽣⼯伤)应携带《变更⽼⼯伤⼈员⽀付待遇⽅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印制的专⽤收据(发票)原件(背⾯需有⼯伤职⼯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收据(发票)⾦额相符的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及其数量、⾦额),⼿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
(六)⼯伤职⼯⾝份证复印件。
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伤医疗费报销的时候,其中也有⼀些是不能被报销的。
通过⼩编的介绍,相信⼤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