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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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沧建安[2015]13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
沧建安〔2015〕13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办),市区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市政府办印发的《沧州市区域性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现场准入
(一)档案留存。

钢管、扣件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会同劳务分包单位对钢管、扣件产权单位(购置钢管扣件的使用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提供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等进行查验,并将有关资料复印留存。

(二)产品检测。

查验产权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会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每一个单位工程现场的扣件(包括旋转扣件、对接扣件、直角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当一个单位工程现场出现一家以上产权单位或生产厂家时,应分别取样复检。

钢管、扣件复检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将复检报告留存。

对复检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验收签字。

检测复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要对钢管扣件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各企业自行制作)。

验收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二、强化使用管理
(一)建立台账。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品种、数量、进出场时间、使用管理情况等。

施工现场要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

(二)开展检查。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要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等情况,要及时报废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钢管扣件集中整治行动。

各级安监机构要按照沧政办字[2015]69号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辖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排查治理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和使用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各违法违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安监机构要研究建立加强当地建筑扣件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严防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投入工程使用,确保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使用安全。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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