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和硕恒鑫光伏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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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电站内电气设备、备用设备及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故障和缺陷管理,使设备处于完成的工作状态。

确保安全运行,在发生事故及不正常运行情况时能正确使用,正确动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行值班及维护检修人员。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 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仍在继续使用,但影响运行安全,均称为设备缺陷。

缺陷可分两大类:
3.1.1 Ⅰ类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3.1.2 Ⅱ类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3.2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3.3 对Ⅰ类缺陷,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处理,防止造成事故,需设备
厂家或检修单位处理者,应及时联系并督促处理。

对Ⅱ类缺陷,应督促及时处理,并按月上报。

3.4 设备厂家或检修单位对Ⅰ类缺陷,应及时消缺;对Ⅱ类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进行处理,但应将缺陷消除计划及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运行部。

3.5 电站总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督促联系尽快安排处理。

3.6 带缺陷运行的设备,在缺陷未消除之前,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包括以各种手段进行跟踪)。

3.7 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及时销号,并向当值调度员汇报,实行闭环管理。

3.8 发现了不属于本光伏并网电站维护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运营部汇报,并应设法通知该设备的维护单位。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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