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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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范围对象认定为⼯伤,符合⼯伤⼆、报送材料1.《苏州市区参保职⼯⼯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应同时填报《苏州市⼯伤⼈员⼀⾄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范围对象
认定为⼯伤,符合⼯伤
⼆、报送材料
1.《苏州市区参保职⼯⼯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应同时填报《苏州市⼯伤⼈员⼀⾄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鉴定结论通知书》或⼯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伤事故结案批复或⼯伤事故调查报告。

3.需结付⼯伤治疗费⽤的,应提供治疗⼯伤的医疗费⽤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伤职⼯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

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伤职⼯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携上述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伤经办部门办理待遇审核及结付⼿续。

如申请因⼯死亡有关待遇的,应先到业务结算部门办理⼈员减少及养⽼、医保个⼈账户清算⼿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伤保险待遇。

3.各项⼀次性或定期⼯伤保险待遇分别于次⽉或从次⽉起结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

其中退休⼈员⼯伤复发医疗费⽤,直接结付给单位或个⼈。

四、注意事项
1.职⼯到苏州⼤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伤的,应事先持经市区⼯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伤职⼯转外住院登记表》、本⼈《认定⼯伤决定书》(未完成⼯伤认定的,应提供由市⼈⼒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出具的《⼯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续。

⼯伤职⼯应选择汽车、⽕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具出⾏,因伤情特殊需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具的,应在办理登记备案⼿续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事后报销结付相应交通费。

外出就医途中所需⾷宿费具体可结付天数,在办理登记备案⼿续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前往就医地事先确定。

2.因情况紧急,职⼯在⼯伤发⽣地就近治疗、未事先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续,或在市区⾮⼯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在办理相关费⽤报销结付⼿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急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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