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避免火灾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现场等各类施工场所。
第三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施工现场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是主题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用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主要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的统一管理,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用火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用火的安全。
第五条用火责任:用火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其单位应当定期安排培训,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保密原则:施工现场涉密部门、重要部位及重要作业要求保守秘密。
第二章用火许可
第七条工地用火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用火许可文件。
第八条用火审批流程:
(一)工地工程部门提出用火需求,并提交用火申请。
(二)按照规定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填写用火审批表。
(三)有关部门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视情况组织现场检查。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用火许可文件。
第九条用火许可文件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的位置进行公示,并保留备查。
第十条用火许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地名称、地址和用火许可文件编号。
(二)用火许可文件的有效期。
(三)用火许可文件中规定的用火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用火控制
第十一条用火控制要求:
(一)用火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用火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用火控制人员必须全程监控用火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和非指定时间进行用火。
第十二条用火设施要求:
(一)用火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
(二)用火设施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的扩散。
(三)用火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要求:
(一)用火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设置专人看护,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三)用火作业必须有灭火设备,切勿离开作业现场。
(四)严禁进行不安全的用火作业,如明火用于易燃物料,禁止火种接触物体等。
第四章灭火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等。
第十五条灭火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灭火设施的存放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明显标识。
第十七条灭火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消防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用灭火设施,并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
第五章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必须对用火安全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用火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用火的法律法规、用火的安全技术要求、用火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且必须记录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确保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用火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用火工作。
第六章灭火演练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灭火演练,保证灭火设施可用。
第二十五条灭火演练应全面、真实地模拟火灾场景、使用真实的灭火设施,并设置专门的观察人员进行记录。
第二十六条灭火演练应记录演练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灭火应急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灭火应急指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灭火技术和指挥方法。
第二十八条灭火应急指挥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灭火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应急设备。
第二十九条灭火应急指挥人员应定期进行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十条灭火应急指挥人员必须快速、准确地判断火灾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势。
第八章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用火安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用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第三十四条用火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掌握用火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九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五条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或废止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用火的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用火档案,记录用火许可、用火操作、灭火设施检查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用火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用火安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易燃物料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灭火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用火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规定进行,并设置专人看护。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灭火演练,保证灭火设施可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灭火应急指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灭火技术和指挥方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乱扔烟蒂和随意使用明火。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或废止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