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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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5月
总第11l期第3期黑河学刊
11e i he Joum a l
M ay,2004
Se f i a l N o.111N o.3
学习贯彻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⑨孙勇,郑春芳
(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黑龙江北安164000)
【摘要】目前,举国上下都在积极掀起学习“三法”热潮,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学习好、贯彻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非常重要,结合北安支行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尽快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第二要不断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第三要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人民银行队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学习;银行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36(2004)04—0069—02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决定。

2月1日,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开始施行。

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项新的法定职责。

这对于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基层人民银行,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重新颁布是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984年1月1日,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使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等职能的权利,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实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前瞻性的眼光确立了我国中央银行的新职能,并对职能作用的发挥作出了规范。

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勾画出一个新的金融管理体系的框架,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新特点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法条由原来的51条增加至53条,对25处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4条,删除2条,修改19条。

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3项。

概括而言,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
【作者简介】孙勇(1952一),男,黑龙江克东人,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行长,经济师;郑春芳(1970一),女,黑龙江北安人,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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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就是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

“一个转换”即由过去主要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两个增加”是指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三、认真学习贯彻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努力做好基层中央银行各项工作学习好、贯彻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水平。

为此,我们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界定好职责,依法履行好职责,确保上级行的货币政策意图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尽快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

监管职能分离之后的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与从前有所不同。

为此,我们必须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视角审时度势,适应职能转换和形势发展需要,探索在新时期做好基层中央银行工作的新途径。

一是加快从权力观向服务观的转变.要从重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转为重视向金融机构和社会提供良好金融服务,集中精力做好央行宏观调控、金融服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二是加快从以计划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向主要以市场手段开展工作的观念转变。

提高宏观调控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上要具有前瞻性,尽量在问题出现之前运用比较温和的手段来调控金融,避免造成经济的大起大落。

三是加快从银行视野向整个金融体系视野的转变。

对宏观形势的分析必须考虑整体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金融稳健指标的设计也必须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体系。

四是加快从区域经济观向整体经济观的转变。

基层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时,必须总揽全局,并以此寻求最佳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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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不断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基层人民银行应努力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既要贯彻执行上级货币政策,又要尽可能结合自身特点,使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基层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责任重大。

为此,应针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不同特点设置专门的日常监测、检查和预警机构,建立日常性的全流程风险监测机制。

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

建立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发挥整体合力。

严格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要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人民银行队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随着工作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调整和转移,人才结构和队伍素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新时期中央银行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敬业爱行”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

培养良好的行风,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优化和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把一些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充实到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

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一套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对干部职工进行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满足不同部门、不同业务岗位、不同层次干部职工的需要,尽快形成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的干部队伍。

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服务水平。

总之,贯彻实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基层中央银行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推进中央银行全面依法行政方面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我们将认真学习法律条文,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更新工作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塑造新时期基层中央银行的新形象,切实提高基层中央银行依法行政的水平。


口编辑/赵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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