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矿共用回风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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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共用回风巷的探讨
摘要:近年来针对矿井通成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共用回风巷的名词,共用回风巷就是采掘工作面、采区及硐室回风系统中一段不独立的通风巷道。
共用回风巷的几种形式都对煤矿安全存在危害,正确识别共用回风巷。
从煤矿设计及建设开始杜绝共用回风巷的产生,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枳极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安全通风共用回风
前言
从煤矿安全生产本身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及有关硐室的独立通风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矿并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独立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共用回风巷的名词。
有的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共用回风巷的理解和识別还存在不足,本文归纳共用回风巷的几种形式.给出共用回风巷的定义,对其允许存在的条件及危害性进行探讨.提出共用回风巷的识别方法,以达到在煤矿设计和建设中防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共用回风巷的存在。
2、共用回风巷的形式及定义
2.1共用回风巷的几种形式
共用回风巷与串联通风有区别,串联通风是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而共用回风巷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如果一个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的一段或全段用于另外的采掘工作面的人员行走、物料运输等,那么这一段或全段的巷道,属于共用回风巷,如图1中,AB段属采2工作面的一段共用回风巷,因为采1工作面回风巷的人员行走和运料要通过AB 段。
AB段属掘1工作面回风巷的一段共用回风巷,因为掘2工作面行人和运输要通过AB段;
图1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回风巷中的一段或全段用于人员行走、物料运输、安设电器设备等,那么这一段或全段巷道,属于共用回风巷.如围2中,AB段就属采掘工作面集中回风巷中的共用回风段,因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行人和运输要通过AB段。
图2
3)如果《规程》规定要求独立通风的硐室。
如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等回风巷中的一段或全段用于人员行走、物料运输、安设电器设备等,那么这一段或全段巷道,属于共用回风巷,如图1中,AB段属于要求独立通风硐室回风巷的共用回风段,因为掘2工作面的行人和运输要通过AB段。
以上形式包括有四层含义:一是一个采煤或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的中的一段或全段用于另外的采掘工作面的人员行走、物料运输。
这一段或全段用于非本工作面的其他任何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行走、物料运输,则这一段或全段巷道就属于共用回风巷,该共用回风巷违背了《规程》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回风系统的规定;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回风巷(采区集中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的一段或全段用于人员行走、物料运输或安设电器设备,这一段或全段巷道就属于共用回风巷,在集中回风巷内,除按程序申请同意进人检査或维修外,严禁任何人员随意进入巷道或进行物料运输;三是共用回风巷是指工作面的回风与人员行走或物料运输或安设电器设备共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集中回风巷则不属于共用回风巷;四是共用回风的相反是独立通风,只要有共用回风的存在,就未实现独立通风。
2.2共用回风巷的定义
根据共用回风巷几种形式及其所包含的含义分析,给出共用回风巷的定义:共用回风巷就是采掘工作面、采区及硐室回风系统中一段不独立的通风巷道。
3、共用回风巷允许存在的条件
3.1瓦斯矿井非自燃煤层的同一煤层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采区允许有共用回风巷
《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表明,低瓦斯矿井非自燃煤层的同一煤层开采时,可以不设置专用回风巷,其采区回风巷可兼作行人和物料运输。
既然采区回风巷可兼作行人和物料运输,那么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包括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也可兼作其它采掘工作面的行人和物料运输。
3.2高瓦斯矿井非自燃煤层的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允许有共用回风巷。
《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否定了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的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那么高瓦斯矿井的两个采掘工作面在制定措施后可以串联通风一次,既然可以串联通风,那么单一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包括岩巷掘进工作面)也可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在其回风巷道中允许有共用回风巷。
3.3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为构成通风系统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工作面在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允许有共用网风巷。
《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串联通风有几个条件,一是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其回风引人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一旦构成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二是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在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須先在无瓦斯喷出成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禁止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只有为了构成通风系统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时,才允许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祖必須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須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所以,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为构成通风系统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工作面在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允许有共用回风巷。
4、共用回风巷的危害
根据现有的有关元规定,前述了共用回风巷允许存在的条件,其实,煤矿共用回风巷的存在都有其不同程度的危害。
4.1空气质量无法保证:国家对煤矿职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职业卫生标准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身心键康应摆在煤矿工作的重要位置。
共用回风巷的存在,人员在其巷道中行走和工作,采掘工作面、硐室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4.2安全无法保障:共用回风巷的存在,人员在其巷道中行走和工作,一旦—个工作面或硐室发生火灾、瓦斯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则直接影响巷道中人员的生命安全,从而扩大灾害事故。
5、共用回风巷的识别
识别共用回风巷一般采用系统分析和井下现场查看相结合。
5.1系统期分析:在通风系统图上.先确定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位置,然后理清每一个采掘工作面、硐室的进风和回风系统。
再对一个采掘工作面的行人路线,物料运输路线进行分析,如果采掘工作面回风线路中有用于其他采掘工作面行走或物料运输的巷道,或采区、硐室回风线路中有用于人员行走或物料运输的巷道,则这一段巷道就属于共用回风巷。
5.2现场查看
(1)每一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原则是一段无分支的独立巷道,如果有分支巷道,则要查明分支巷道的用途,如果分支巷道用于其它作业点的行人、物料运输等,那么就有共用回风巷存在;
(2)每一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集中回风巷的分支处都应有一可以通到进风系统的行人、运输通道。
在进入集回风巷口应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设施和警示标志。
如果在进入集中回风巷的分支处无可以通到进风系统的行人,运输通道,则该采区回风就有共用回风巷存在。
6、结论与建议
6.1共用回风巷是采掘工作面、采区及硐室回风系统中一段不独立的通风巷道;
6.2对共用回风巷的允许存在给定了条件,但共用回风巷对煤矿安全和职工的身心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6.3建议任何瓦斯等级的矿井,在设计和建设工作中,尽量避免共用回风巷的存在,矿井建设中确实不能避免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