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网吧推行《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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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网吧推行《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网吧推行《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网吧的整体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深化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网吧市场的规范繁荣发展,市文化局决定在全市网吧中推行《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意义
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是我市不断深化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网吧市场规范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建设美好家园的需要。
近年来,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场所面貌逐步改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一些网吧还存在着管理水平薄弱、经营环境较差、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网吧违规经营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全市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规范和引导。
我们应以此次在全市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为契机,着力促进全市网吧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使我市网吧的整体形象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以及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对本次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在接到本《通知》后,各区县要迅速召集辖区内的全体网吧经营业主,就《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推行
进行部署动员,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各网吧经营业主要按照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在9月30日前,将全市统一设计的《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禁止吸烟》标志悬挂粘贴上墙,并全部佩带《天津市网吧从业人员工作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1、接此通知后,各区县文化局要依据市文化局提供的全市统一设计的《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禁止吸烟》标志和《天津市网吧从业人员工作证》电子版的规格和要求,抓紧制作并统一发放网吧经营场所。
2、9月30日前,各区县要动员网吧业主按照《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改,悬挂摆放标志,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改善网吧的总体经营面貌。
3、10月31日前,各区县要对《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推行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按照《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逐条对照查验,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网吧。
4、11月份,市文化局将对各区县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区县要提出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区县也要公开进行通报。
5、各区县网吧落实《网吧经营管理规范》是否到位,将作为今年我市评选“文明安全网吧”的重要参评条件。
特此通知。
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
第一条网吧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悬挂《天津市网吧守法经营承诺书》。
第二条网吧不得接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牌。
第三条网吧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严禁浏览黄色网站。
第四条网吧登记处应摆放“请消费者实名登记”提示牌,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第五条网吧经营者需参加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承担和落实场所的经营管理、安全防范和对工作人员进行法规教育培训等职责。
第六条网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扩大经营面积和增加机器台数,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第七条网吧的名称标识和设置的灯箱应保持完整、明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照片、职务等信息以及网吧规章制度应张贴在场所内显著位置。
第八条网吧经营设备应按顺序进行编号。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使用文明用语。
第九条网吧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与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做到环境整洁,空气清新,设备洁
净,室温、照度舒适。
第十条网吧不得安装封闭的门窗栅栏,不得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网吧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吸烟和摆放烟缸,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二条网吧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处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配置灭火器材。
应加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天津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