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2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特种作业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依法进行,培训内容应当科学、合理,并根据特种作业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由具有特种作业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每年至少1次的培训,培训周期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前,应当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其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技能要求、危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讲授、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培训时间和内容应当合理安排。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根据特种作业的种类和数量确定培训计划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从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特种作业经验和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

第十二条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工具,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相符。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从业单位出具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协助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考试,对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培训机构和从业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从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评估工作,对培训机构和从业单位进行评估。

第四章备案登记
第二十一条从业单位应当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培训设施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从业单位应当向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成绩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特点和危害性,细化出不同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细则,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逐一制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业:高处作业人员、叉车操作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等。

第五条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当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第六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应当坚持阶段性、分类别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完成。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设备;能够提供适当的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鉴定,以保证培训师资的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持续性。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细化出不同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应当以实践教学为主,兼顾理论教学,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强实操训练。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培训证书
第二十条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应当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应当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应当载明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培训项目、培训时间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情况纳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档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的实施机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费用和培训时间。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的真实性,防止虚假培训。

第六章处罚条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认证服务的,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服务,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规定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认定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特种作业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倒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一经查实,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处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一个范本,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和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