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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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23.05.16
•【字号】沪海洋〔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沪海洋〔2023〕36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
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长江口北港和北槽间的横沙浅滩区域,申请用海内容包括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北缘护底、隔堤及配套平台。
其中,横沙大道外延工程长度约26.02公里,北缘护底长度约16.8公里。
本项目用海选址与拟建内容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
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694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应进一步完善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平面布局,优化横沙大道外延工程
与北导堤之间隔堤、横沙新洲5#安全平台东北侧配套平台的用海范围和用海方式。
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用海方式、采用科学施工工艺,禁止围填海。
三、本项目对长江口北槽深水航道及南槽航道产生影响,应进一步沟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技术论证,满足其管理要求。
四、本项目附近海域涉及重要经济鱼类的“三场一通道”和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应研究制定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应急预案。
五、本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应调查评估工程前后湿地面积变化,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
六、本项目用海申请时应提交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协议。
七、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八、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
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