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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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
系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48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基层水利所面临的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严重不足、人才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理、设施损毁老化、效益严重衰减,制约了水利工程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编办、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鄂编办文〔2011〕13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市
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层水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起以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导、基层水利管理站为基础、村级水管员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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