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费用的构成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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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处所说的残余物指的是拆除工程中包含在建筑安装定额中的材料的回收价值。旧设备以及线路工程中的铁塔、导线等由于已经形成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是指按照送电线路有关规范要求,对线路走廊内非征用和租用土地上需清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经济作物等进行赔偿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准备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基本预备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是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的界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
①代理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②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换句话说,代理人的使命是代他人为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请求损害赔偿等。
1)设备材料的招标、定货、合同签订服务费用由招标费用中考虑;
2)催交验货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费用中考虑;
3)装置性材料的现场开箱检查费用由采购保管费用(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中)中考虑。
4)如果是项目法人与物资部门签订的是供货合同,物资部厂作为供货代理商赚取设备材料差价时,其所有费用均包括在设雀材料价格中,不应另行计费。
(3)关于工程的达标评优费用。按照正常的施工验收规程、规范,竣工工程必须为达标工程,不另计费用。如果需要评优,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如果是施工企业主张的,费用在施工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如果是建设项目法人主张的,费用在项目注人管理费中列支。
2·招标费。招标费是指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查标书、标底,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调试等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即所谓的“直接代理”。
第三,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代理的适用,仅限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④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划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类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发生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法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指定代理。
1)与环保和水土保持有关的费用应按照是补偿(评价)性质、工程项目或是行政收费性质,分别划入前期工作费、工程本体(或辅助生产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
2)土地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一般是施工租用场地到期后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发生的费用,因此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3)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入“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中的“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
(4)在办理土地征用和相关赔偿工作中,要同各级政府部门、村镇和村民做很多协调工作,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和招待费用已按照国家有关招待费标准在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列。
(5)关于森林砍伐及植被恢复费用应视该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定。如果是站区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植被恢复费用,在“迁移补偿费”中考虑;如果是在租用的施工场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施工场地租用费”中考虑;如果是送电线路走廊内非征用或施工租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中考虑。
4
设计文件评审费
5
项目后评价费
6
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
7
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
8
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1
分系统调试费
2
整套启动试运费
3
施工单位配合调试费

生产准备费
1
管理车辆购置费
2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3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

大件运输措施费

基本预备费
二、其他费用说明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相关费用。
(4)招标费中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例如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单位等)中发生的招标费用,该阶段的费用均在前期工作费中考虑。
【相关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
4)对于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如果是工程所征用土地上发生的,应计入“土地征用费”,如果是施工租用场地上发生的,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2)为满足建设需要,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军事区、规划区、机关、企业、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地下管道、沟渠道、坟墓、林木等进行拆除、迁移、改造、封闭或采取限制措施所发生的补偿费用,以及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土地复垦适用范畴:包括非生产建设或临时堆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
(3)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其使用年限为从复垦协议签定之日起国家规定的该用途的最高年限,农用土地为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3·迁移补偿费。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宅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4.设备监造费。设备监造费是为保证设备质量,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法人在主要设备的制造、生产期间对原材料质量以及生产、检验环节进行必要的见证、监督所发生的费用。变电工程监造的范围: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等主要设备。
(1)设备监造费中“成套进口设备不计入计费基数”规定中不计入取费基数的主要指成套进口设备。对于分散进口的小型设备,价格一般参照国内设备以人民币的形式在表三中估列,费月汇总计入设备购置费,在计算设备监造费时不必扣除。
计算标准:迁移补偿费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4·余物清理费。余物清理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余物清理费计算标准中规定的工程新建直接费是指概算编制年的新建直接费,其中措施费项目中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一、其他费用分类
编号
本标准项目
说明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
土地征用费
2
施工场地租用费
3
迁移补偿费
4
余物清理费
5
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
6
通信设施防输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1
项目法人管理费
2
招标费
3
工程监理费4Βιβλιοθήκη 设备监造费5工程保险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
项目前期工程费
2
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
3
勘察设计费
城市电缆线路工程施工中的城市道路挖掘和破路费、绿化赔偿费列入“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计列。
6·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是指拟建送电线路与现有通信线路交叉或平行时,为消除干扰影响,对通信线迁移或加装保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本费用中不包括线路交叉跨越所发生的费用。
(1)根据《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了很多与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划分,应按照“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中各项目的定义分类汇总计入相关费用,具体处理如下:
④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的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承担。
3·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
【相关政策】
1、我国的土地可以租用的相关规定:
(1)如果是农用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水包期,经国务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以续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承包经营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如果租用承包经营人的土地,双方应签订合同。
(2)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办证费等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2·施工场地租用费。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和复垦费等。
计算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按照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仃的租用合同计算。
1.土地征用费。土地征用费是指按照 《 土地管理法 》 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计算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1)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税费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1)委托编制技术规范书的费用不包括在招标费中。技术规范书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2)招标费中包括标书、标底的编制及审查费用。
(3)招标代理费用中,设计招标、设备招标、施工招标委托代理费用比例可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按照概算中设计费、设备费和建筑安装费用比例进行分摊。
1)需要迁移并异地重建或重置的列入“迁移补偿费”项目,拆除费用列入“余物清理费”。
2)需要就地保护的设施和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属于被征用土地上的计入“土地征用费”项目,属于所租用的建设场地上的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属于送电线路走廊施工赔偿的,计入“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
(3)关于土地费用和房屋拆迁费用的计算方法,本标准中规定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该处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省级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自项目法人筹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生产的合理建设期内对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工程保险费。
1·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其内容包括: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项目法人工作经费。
(1)关于工程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国家审计,费用由国家审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法人委托审计,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考虑。
(2)在电网工程项目中,设备材料的合同签订、催交验货、现场开箱检查等工作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其费用应视其工作内容在相应费用项目下支付。
(2)变电站工程中,设备监造的范围己经综合考虑了HGIS、GIS的监造费用,但互感器、避雷器、电容器等设备属于不推荐监造设备。
(3)送电线路工程铁塔、导线等材料的监造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己经考虑。
(2)如果租用的不是农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但是一般可以续延。
(3)所谓的甲方、乙方,其一必是国家或集体。因为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
(4)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2、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1根据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了很多与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划分应按照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中各项目的定义分类汇总计入相关费用具体处理如下
其他费用的构成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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