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国家分配制度的变迁看和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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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目标,而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和谐是制约社会和谐的显著因素。西方国家分配制度的变迁过程告诉我们:和谐分配就是要形成效率和公平兼顾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它是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初次分配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效率,再分配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体现公平。

关键词:和谐分配;“橄榄型”分配格局;公平;效率;初次分配;再分配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20-03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目标。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其中,经济领域中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是制约社会和谐的最显著因素。因此,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和谐的分配。那怎样才算和谐的分配呢?西方新制度学派认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我们在改革初期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而近来又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且先不论二者孰轻孰重,有一点是肯定的:和谐分配,公平、效率一个也不能少。换言之,和谐的分配应该是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但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状态。

一、我国分配不和谐的主要体现

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分配体制具有“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大锅饭”情节,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铁饼型”分配格局。它的特征是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没什么差别,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相当平均。在这样的分配方式下,无法突显每个人的经济贡献,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1]。尽管公平,却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这显然不是我们要求的和谐分配。

计划经济导致效率缺失,使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十分重视经济增长问题。这2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然而经济快速发展通常带来的不是“帕累托”改进,更多的时候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改革中利益的调整,使社会成员在收入总水平提高的同时各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异也在逐年拉大。例如,不同经济成分员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同一工作岗位在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新兴和传统产业就业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岗位者与下岗失业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从而形成了第二种“尖帽型”分配格局。尖帽型的显著特点就是贫富悬殊,贫多富寡,社会上很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处于平均水平之上,而有少数人的收入水平处于平均水平左右,但是大多数人的收入大大低于平均水平,仅仅处于贫困和温饱之间。这种格局可以从我国的一系列数据中体现出来。我国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口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这1%成为了中国最富有的人口,构成了中国尖帽型收入分配的帽尖部分。其次,占另外少数人口的帽身部分,无疑就是城市广大的工薪阶层和农村少数的先富农民。这些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5%左右,即4.5亿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422元,不及“帽尖阶层”10万元的10%。再次,在占中国总人口64%,即8.3亿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水平人口和少数城市贫困人口中,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936元,在城市的受贫困救济人口平均水平只有2 700元左右。这些人口的低收入,仅相当于“帽身阶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31%,并且不足“帽尖阶层”收入水平的3%。无疑,所有这些64%左右的低收入人口构成了中国收入分配中最广大的“帽沿阶层”。于是,由帽尖、帽身和帽沿三个阶层就构成了中国完整的“尖帽型”收入分配格局。不难看出,“尖帽型”收入分配状况意味着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大多数人陷入生活不能同经济增长而同步改善的“发展陷阱”,造成社会不稳定,其结果很有可能使经济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过渡的特殊时期,而这一时期,正是社会矛盾集中且多发的敏感期。其中,

最大的矛盾就是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社会成员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如何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造成的公平缺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对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和谐分配所走过道路的回顾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不仅是我们国家面临的难题,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不可避免的问题,和谐分配是全世界国家都在追求的经济状态。在这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走得更早一些,温习一下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必将有大量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

从经济发展战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干预主义阶段和新自由主义阶段。如果以“和谐”作为一个核心概念,那么,这三个阶段实际上正是西方发达国家对经济和谐的不断反思和调整,并且逐步追求自身和谐的过程。

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大体起自17世纪后期、结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西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方面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即“小政府、大自由”。一方面,是政府尽量不干预经济社会运作;另一方面,相对应的是每个人在法律上或形式上都平等地享有比以往更多的个体自由。这样的社会体制有它的积极一面。和前时代社会相比,个体自主行动的空间发展了,个人活动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得到空前的提高。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物质生产能力空前高涨,达到前人所不能想象的地步。

但这样的社会体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和消极后果。它虽然在形式上赋予每个人以平等的自由,但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差异,人们在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等条件去获取个人利益的能力事实上是不同的。起点上的公平并不能自发地带来结果上的公平。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分配方面差距的拉大。而单纯的市场经济体制又没有对这种分化进行自动调节的机制。在缺乏其他调节手段的情况下,整个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日益加剧。这样的社会经济状态根本谈不上健康、稳定,自然是一种不和谐的状态。当这种不稳定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导致了经济危机的频频爆发,使社会经济陷入倒退,还拖垮了原先建立起的效率和活力。面对危机、面对社会的高度不和谐,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企业家们才认识到必须要改革。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行了体制改革,结束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到干预主义阶段。

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建立“大政府”。早期自由主义时期的种种危机让人们意识到仅仅起点上的公平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公平带到分配领域。于是,政府开始转变自己的角色,从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变,直接介入到经济与社会的运作过程中去。“大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改革最为显著的就是建立福利国家。由国家出面来向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福利,资助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趋于平均的再分配。

在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下,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由自由、孤立的原子化个体自己分别去进行,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方面各种需要的满足也不完全只靠个人的努力,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政府的协助和支持来获得。这样一种变化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之一,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存在并日益尖锐的两极分化趋势,从而逐步缓和了经济社会危机,使社会进入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这是“二战”之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繁荣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弊端就是它导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活力的下降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降低。政府对经济社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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