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保险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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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在 于 心 细,事 故出在 麻痹。 20.10.2020.10.2007:14:3907:14:39October 20, 2020
踏 实 肯 干 , 努力奋 斗。2020年 10月 20日 上午7时 14分20.10.2020.10.20
追 求 至 善 凭 技术开 拓市场 ,凭管 理增创 效益, 凭服务 树立形 象。2020年 10月 20日 星期二 上午7时 14分39秒 07:14:3920.10.20
《保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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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保险监管方式
(一)稽核 (1)承保稽核。包括保险合同稽核、保险费率稽核和 承保质量稽核。 (2)理赔稽核。即对保险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有 关规定切实履行赔付义务进行稽核,包括理赔业务 的稽核和理赔纪律的稽核。 (3)财务管理稽核。即对保险机构财务收支状况,各 种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保险防灾费、宣传费 、手续费、成本列支等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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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的监管
1.对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 2.对准备金的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4.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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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运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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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同业竞争的监管
对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费率的条件、 保单利率、红利分配、一般保险条件等均有明文规定 ,并在投放市场前受到监管部门严格和系统的监督 这种制度的后果是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创造力,使保险 产品的差异变小,不利于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新风险 和保险公司最大化地分散和经营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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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1.保险监管机关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3.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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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组织监管 1.组织形式的监管 2.市场准入的监管 3.组织设立程序的监管 4.停业清算的监管 5.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6.外资保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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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 1.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 派专业检查人员到保险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实地 检查。 2.非现场检查是通过对保 险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和 资料进行分析、稽核来进 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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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内容
(1)机构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 续是否完备;(2)申报材料的内容 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3)资本金 、营运资金、公积金、各项准备 金是否真实、充足;(4)是否超范 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5)是否按 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6)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 是否完备;(7)业务经营和财务状 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 实;(8)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 符合要求;(9)中国保监会认为需 要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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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评估的内容: 经营环境 经营理念与战略 公司组织结构 经营业务能力 投资组合 风险管理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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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立 质 量 法 制观念 、提高 全员质 量意识 。20.10.2020.10.20Tuesday, October 20, 20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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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经理,应当从事经济 工作3年以上 。
人 生 得 意 须 尽欢, 莫使金 樽空对 月。07:14:3907:14:3907:1410/20/2020 7:14:39 AM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0.2007:14:3907:14Oct-2020-Oct-20
加 强 交 通 建 设管理 ,确保 工程建 设质量 。07:14:3907:14:3907:14Tuesday, October 20, 20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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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 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相 信 相 信 得 力量。 20.10.202020年 10月 20日 星期 二7时 14分39秒 20.10.20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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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 当 先 , 全员举 绩,梅 开二度 ,业绩 保底。 20.10.2020.10.2007:1407:14:3907:14:39Oct-20
牢 记 安 全 之 责,善 谋安全 之策, 力务安 全之 。2020年 10月 20日星 期二7时 14分39秒 Tuesday, October 20, 2020
不正当竞争行为 1.擅自降低保险费率 2.提高手续费比例 3.违反合同给予回扣 4.窃取其他经营者商业秘密 5.以行政手段进行保险市场垄断或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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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一般方式
1.公示方式 2.规范方式 3.实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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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 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 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 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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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型 英国型的监管是一种弱势监管。这种形式的监管 给予保险公司很大的自由度,监督者的精力集中于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上,只规定保险公司应 该保持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它们的经营一般不会 受到更多的干预。这种方式的监管根据在于保险公 司只要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以负责的态度经营,政 府就不应该干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 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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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的监管
1.营业范围的限制 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3.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5.精算制度的监督管理
严 格 把 控 质 量关, 让生产 更加有 保障。 2020年 10月上 午7时14分 20.10.2007:14October 20, 2020
作 业 标 准 记 得牢, 驾轻就 熟除烦 恼。2020年 10月 20日 星期二 7时14分 39秒07:14:3920 October 2020
好 的 事 情 马 上就会 到来, 一切都 是最好 的安排 。上午 7时14分 39秒上 午7时 14分07:14:39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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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1.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 2.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3.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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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模式
(一)北美型 北美型的监管是强势监管,既从定性的角度通过
对保险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来保证偿付能力的实现,又 从定量的角度通过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来保证保 险公司处于有偿付能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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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险监管
第十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第四节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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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 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 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 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 定的目的、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 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 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 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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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 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 年以上; 3.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 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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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条件
1.外国保险公司与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 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2.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达到实缴人民币2亿元或者其 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4.其他审慎性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合理; (2)风险管理体系稳健; (3)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4)管理信息系统有效; (5)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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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申请筹建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 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 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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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3.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4.综合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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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监管的目标
1.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2.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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