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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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忻政办发[2009]93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八日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以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扭住五个发展、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载体,以“水、气、河、山、路”五大治
理工程为重点,全面实施环保攻坚,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进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总体指挥、统筹协调。

组长:李平社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武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天桐市政府副秘书长
边升阳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荣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有: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处、市广播电视局、忻州日报社、忻州供电分公司、市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罗荣华兼任。

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负责宣传小组、资料小组、案件小组、会务小组及纪检、公安、工商、电力部门等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

下设四个小组:
1.宣传小组。

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

组长:张美明,副组长:李巧。

2.资料小组。

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类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归
档;制定实施方案、起草领导讲话等。

组长:郭双贵,副组长:梁明伟、菅俊清。

3.案件小组。

负责违法和违规违纪问题案件的处理和移送。

组长:韩建生,副组长:谢斌
4.会务小组。

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促进会等会务工作。

组长:李占峰,副组长:庞俊平
(二)督查组
负责对14个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由市环保局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分六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为:
第一组:负责忻府区、定襄县
组长:贾明光
副组长:辛高寿、赵文光
成员:聂俊斌、杨立功、王书林
第二组:负责原平市、代县
组长:梁宣林
副组长:韩计才、梁明伟
成员:郭洪计、王彦君、周亚文
第三组:负责繁峙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区
组长:李秀萍
副组长:聂虎文、刘柱康
成员:郭宇丹、乔先珍、赵志浩
第四组:负责宁武县、静乐县、岢岚县
组长:张佩文
副组长:郭安信、师俊德
成员:张四宝、亢凌峰、郭志军
第五组:负责神池县、五寨县
组长:李淑珍
副组长:吕向东、王勇
成员:高宁生、李静海、武瑞清
第六组:负责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组长:吴晋京
副组长:郭孝文、赵小平
成员:王文景、李治国、李峰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纪检书记、环保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

三、时间及方法
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攻坚准备阶段(5月20日-6月10日):成立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全面实施环保攻坚奠定基础。

2.攻坚实施阶段(6月11日-8月20日):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蓝天碧水工程”、“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验收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综合整治结束后,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逐县检查、验收。

六个督查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

验收的具体方法为:听(听取各级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企业治理情况汇报和群
众反响);看(对各县、市、区攻坚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查阅有关资料);访(暗访有关企业和群众);评(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总结报告,进行评比,并将验收情况向各县反馈);报(及时向市领导组上报整治情况)。

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四、攻坚任务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检查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砷污染事件发生。

年底前关闭市铁合金厂,实现退城入郊。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

对2008年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污单位和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清理整治。

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污染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加强维护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

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前要完成明渠改造工程;原平市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完成生化改造工程,年底前实现中水回用;繁峙、宁武、五台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代县、神池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正常运行;静乐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改造扩建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同时要加快杜家村污水处理厂的立项申报,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其它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从而实现县县都有
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对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整治。

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垃圾填埋厂集中整治。

原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月底前必须投入运行;忻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建成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否则将直接影响我市明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其它12个县要把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立项和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0年全部投入运行。

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尚未建成的县市,过渡时期必须加强垃圾简易填埋厂管理,达到卫生填埋标准,要加强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5.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

在近两年全市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今年城区集中供热要实现“全覆盖”,具体要求是:忻州城区和13个县(市)城区建成区要全面规划、全面实施、全面推进集中供热,今年力争100%完成,确保80%完成,明年做好完善扫尾工作。

为此,各有关部门今年要按照《忻州城区供热改造和建设规划实施意见》,通过热电联供、焦炉煤气、天然气、煤粉锅炉、地热源等供热方式,对忻州城区约48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进行改造,取缔现有的497台燃用原煤的不达标锅炉。

属于忻府区管辖范围内的24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改造、377台燃煤不达标锅炉拆除改造由忻府区政府组织实施,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20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采暖改造;其余23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改造和120台燃煤不达标锅炉拆除由市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通过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使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质的飞跃,稳定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适宜人类居住的二级标准,各县(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6.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

对列入2009年减排的重点项目,每月至少进行
一次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要配备齐全,并至少保存一年的历史数据,保证随时能够调阅历史曲线和打印历史数据。

所有重点减排项目要有完整的运行台账,与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一致,并按月上报调度表。

7.推进目标责任制、蓝天碧水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务指标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环保目标责任制、蓝天碧水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19项指标,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每一项指标落到实处。

省蓝天碧水工程考核范围内的忻府区、原平、代县、宁武、静乐要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百日攻坚”紧密结合,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力争提前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明年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忻州、原平两个参加全省“城考”的城市,主要考核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气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忻州市、原平市、忻府区要启动“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8.加强“零点关停行动”后督查。

2008年12月31日“零点关停”以来,已经通过全面达标验收的企业,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或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要吊销验收会议纪要和排污许可证,并进行严肃查处;停产治理或自然停产的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通过全面达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已经由各级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的企业,要断电、吊照,严防死灰复燃;列入2009年2月底验收且至今没有开展监测的企业,一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下达停产治理决定。

9.开展汾河、滹沱河流域专项整治。

汾河、滹沱河是今年全省确定重点治理的流域,也是我市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点治污工程,沿线的宁武、静乐、繁峙、代
县、原平、忻府区、定襄、五台等八个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全面完成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要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宁武、静乐两县要针对汾河上游污染反弹的问题,加强沿线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排查,分析原因、拿出措施,结合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落实沿线涉水企业的分类处置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汾河上游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要把滹沱河代县桥至济胜桥断面作为整治的重点,对沿线的原平晋北铝业、昊华化工、草酸厂、磷肥厂、糠醛厂、盛源化工、定襄县纪元玉米、明月公司、五台山化工等重点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主河道内多年积淀污染物严重的河段,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清理,从根本上改善流域水质,确保流域沿线各县出境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确保南庄市界断面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

10.严格排污费核定征收。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对排污费足额核定,足额征收,防止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少核定、少征收,造成排污费流失。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漏缴、拒交行为和收费中的“土政策”,特别是结合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煤矿、煤炭发运站等涉煤企业所拖欠的排污费进行足额追缴,确保全年排污收费任务圆满完成。

五、攻坚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要亲自上手,着力解决。

要逐级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头上,实行严格责任考核。

市政府要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各县(市、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进行
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行政问责,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任务指标,要全部落实到位,逾期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并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实行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环保部门是这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

发改部门重点把好产业政策关;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银监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执行停贷;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及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3.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严查重处,落实各执法单位的责任,联合作战,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严格防范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的盲目投资冲动,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跟踪督察。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区域,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级整治行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快速处置。

4.大力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及反面典型,宣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每个督查组每半月要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期简报和一篇新闻报道。

要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开辟专栏,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

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

5.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综合整治领导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每周四向市督查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督查组每周五向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市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上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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