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拆迁补偿资金说明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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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拆迁补偿资金说
明5篇范文
第一篇: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拆迁补偿资金说明
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审计局20XX年第XX号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房屋拆迁面积XXXX平方米,补偿资金XXXX元。
20XX年XX号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XXXX元。
经核查XX项目建设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共XX户,其中有XX户是按产权置换方式签订的协议。
经统计此XX 户主房屋,砖混结构计XXXX平方米,砖木结构计XXXX平方米,土木结构计XXXX平方米,共计XXXX平方米。
砖混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补偿金额为XXXX元;砖木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金额为XXXX 元;土木按每平方米150元补偿金额为XXXX元,共计XXXX元。
砖混结构按照1:1.2进行置换,砖木结构按照1:1进行置换,转换后可置换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根据协议实际置换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
此XX户拆迁户拟选房屋面积计XXXXX平方米,比拆迁协议约定置换后面积超XXXX平方米。
应由拆迁户退付超面积置换房款为XXXX元。
剩余XX户属自建房屋,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
据此,县城投公司应扣除XX项目20XX年第XX号审计报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中置换房屋补偿资金XXXX元,房屋差价款XXXX元,共计XXXX元。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第二篇: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拆迁补偿资金说明
XX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审计局20XX年第XX号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房屋
拆迁面积XXXX平方米,补偿资金XXXX元。
20XX年XX号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XXXX元。
经核查XX项目建设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共XX户,其中有XX户是按产权置换方式签订的协议。
经统计此XX户主房屋,砖混结构计XXXX平方米,砖木结构计XXXX 平方米,土木结构计XXXX平方米,共计XXXX平方米。
砖混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补偿金额为XXXX元;砖木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金额为XXXX元;土木按每平方米150元补偿金额为XXXX元,共计XXXX元。
砖混结构按照1:1.2进行置换,砖木结构按照1:1
进行置换,转换后可置换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根据协议实际置换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
此XX户拆迁户拟选房屋面积计XXXXX 平方米,比拆迁协议约定置换后面积超XXXX平方米。
应由拆迁户退付超面积置换房款为XXXX元。
剩余XX户属自建房屋,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
据此,县城投公司应扣除XX项目20XX年第XX号审计
报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中置换房屋补偿资金XXXX元,房屋差价款XXXX元,共计XXXX元。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附件: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费用。
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费用、附属物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
用、安置房建设所需费用以及拆迁涉及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拆迁房屋的补偿和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存款额度应不少于所需拆 1
迁补偿安置资金的60%。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按照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拆迁补偿资金概算,审定专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下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缴纳款通知单》,拆迁申请人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开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
第七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凭证,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申请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申请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第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使用手工账和微机账两套账并行的办法管理帐目,并每月和专户银行核对一次账。
专户银行产生的利息支付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九条拆迁人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取审批单及转帐支票,到专户银行以倒存方式支取补偿安置资金。
第十条专户银行应当按照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其所签订的协议约定监管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补偿进度报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到专户银行支取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二条实行产权调换或采取期房安置的,拆迁人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及房屋户型、面积、地点等相关资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进度核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一)建设工程基础阶段,核准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
(二)建设工程过半,核准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50%;
(三)建设工程封顶,核准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95%;
(四)剩余的5%,拆迁人在回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
后一次结清;
第十三条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监管资金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追加监管资金的数额书面通知拆迁人,并与拆迁人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进行项目转让的,应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原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
受让人应将继续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所需资金足额存入指定的专户银行帐户,并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安置完毕,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验收合格后,向专户银行发出解除监管通知,拆迁人可提取监管资金剩余部分。
第十六条专户银行未按照协议约定擅自允许拆迁人使用监管资金,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落实的,应承担擅自划拨资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拆迁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拆迁补偿申请及说明
拆迁补偿申请及说明
薛店镇政府:
我加油站位于新孟路万邓路交叉口西南角,因新孟路路扩宽工程,镇政府要求我加油站拆迁,并给予补偿款7万元。
与我加油站投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现做出书面说明。
一、买站费用
我站购买本加油站手续、过户及固定资产共计支出26万元。
其中支付给前加油站负责人23万,办理手续花费3万元。
二、改造费用
该加油站在我们接手前不具备营业条件,我们接手后进行了重新翻修及整改共花费38万元。
具体包括3个油罐,分别为70吨、50吨、20吨,由专业施工队改造管件防爆设施、围墙地平、电缆消防井、地下设施等。
三、拆迁费用
目前我站为配合政府拆迁其中转移维护等费用如下:移罐、油品损耗、加油机移除、化验设施等,经预算大概需要15万元。
四、过渡费用
我站拆迁后重建到投入使用需2个月时间,目前我站员工5人,月工资3000元,2个月工资需支出3万元。
我站目前月营业额在3万左右,2个月共计6万元。
2个月合计净损失9万元。
综上所述,我站拆迁重建合计费用合计88万元。
我油站在积极配合政府行为的前提下,政府给予的补偿极为不合理,所以现提出书面说明及申请。
望政府理解并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石化新孟路加油站
第五篇:海南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
海南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乙方:(拆迁人或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丙方:(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就拆迁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
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元(大写)。
第二条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
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应用于乙方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丙方预留印鉴。
乙方必须持盖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乙方财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在账户存续其间不申请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
如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则必须由原两位被授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丙方实地办理。
第四条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一)丙方直接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通过转帐划入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帐号;
(二)丙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
第五条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第六条拆迁当事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发生的安置补偿资金大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
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差额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