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泉州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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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泉州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4
•【字号】泉政办明传[2009]163号
•【施行日期】2009.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泉州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9〕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泉州市国庆60 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泉州市国庆60 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二〇〇九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8.31”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火灾的持续稳定,市里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国庆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泉州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和协调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中小学校舍、福利院(敬老院)、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同时,要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整治省、市政府督察验收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公共娱乐场所“软包”是否存在新增或“回潮”现象;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管理到位。
(三)集中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高层(地下)建筑辖区管理,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集中力量解决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并要落实一幢一档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建设。
(四)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治理“夏季行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进一步落实“三合一”治理责任和整改措施。
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治理“夏季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全力遏制“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回
潮”。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要切实把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顽强奋战,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
要针对当地的火灾防控形势,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方法步骤,将排查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严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安监、公安、文化、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首脑机关以及本地重要的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历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一次回访。
各地要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整治,完善“政府主导、多级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模式,建立防范长效机制。
(三)要集中整治,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敢于“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对前期遗留的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改。
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国庆前仍未能完成整改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责令“三停”或暂时关停。
要始终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为跟踪、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行动,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近期将派出督查组,督导各地落实国庆安保工作。
各地要建立逐级督导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