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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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号】甘政办发[2009]156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督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动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为金融单位提供服务。

(三)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和资本,按《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国家规定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

(四)搭建全省金融信息平台,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安全区。

(五)负责与中央在甘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参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参与上市企业重组等有关工作。

(七)牵头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调查分析、统计全省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金融一处。

负责与中央在甘金融机构的联系(保险机构除外),为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分析研究中央在甘银行机构对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信贷运行状况;配合各监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开展银政、银企合作和“招行引资”等工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金融二处。

负责与在甘保险机构的联系;负责对省内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监督地方金融机构合法经营,协助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协调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审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按国家规定指导协调新设机构的组建;承担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金融三处。

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服务体系;负责拟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培训;对企业上市辅导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参与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和整体上市等有关工作;参与企业债券融资和基金设立工作;指导证券公司和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发展。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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