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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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5号
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5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贺兰山生态一体化修复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2亿元,支持宁夏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促进了工程区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已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其中,专门设置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将“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重点任务列入有关专栏,明确提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封山育林、退牧还林,加强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建设和退化林修复。
加强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
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等治理举措。
根据《总体规划》部署,我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正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现已形成初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对包括贺兰山在内的宁夏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予以统筹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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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