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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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鄂自然资函〔2020〕485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自然资函〔2020〕4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3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
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做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项目用地前端管理、优化要素配置、加快用地审批、开展用地“店小二”服务等方面,扎实做好“十大工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实现指标有保障、审批有通道、专班保服务、拿地即开工,确保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项目用地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条件衔接。

主动对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十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核对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条件,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

抓住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窗口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留足未来用地空间。

对于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点供”政策,由省补助1/3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规划处)
(二)加快用地报批。

指导用地单位加快开展“十大工程”项目用地前期论证,严格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耕地占补指标,做好用地预审、征地工作。

2021年5月29日前,除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允许省级重点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加快组卷报批,严格审查,跟踪审批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审批中的问题,加快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厅耕地保护处、厅用途管制处)
(三)保障计划指标。

用地计划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由自然资源部保障;对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指标全部由省兜底保障;其他批次项目由市州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和存量指标保障用地。

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保障林地定额指标,不足部分从省级备用定额中解决。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用途管制处)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新增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必须占用的,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对市州确实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项目,可以申请省厅统筹,按照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的省级统筹价格交纳耕地开垦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耕地保护处)
(五)稳定建筑石料供应。

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支持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支持国有控股企业和承担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取得建筑石料矿业权,允许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建筑石料自采自用,合理利用实施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土石料。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矿业权处)
(六)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

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有序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简化“标准地”出让流程,完善配套措施。

探索工业用地“云上读地、在线交易、网上签约”,通过网络在线操作,完成看地、读地、选地、报名、竞价和签约。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权益处、厅信息化处)
(七)降低企业资源要素使用成本。

通过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下调竞买保证金、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鼓励企业盘存挖潜等措施,全方位降低用地成本。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权益处、厅
利用处)
(八)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加快制订完善全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

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公布全省已经合法审批可以直接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编制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实现从“现征现供”转为“即到即用”的“速配”方式,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利用处)
(九)提高用地审批质效。

坚持刀刃向内,从内部机构改起,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集成改造”,实行建设用地审批行政审批办公室全过程管理。

压实市州实质性审查责任,原则上不作补正处理,实行容缺受理。

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厅内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法制审核)内完成。

开通“绿色通道”,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即到即审。

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跑路,提高审批质效。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用途管制处)
(十)简化办理登记。

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

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点向银行延伸覆盖全省,建立完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责任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确权登记处、厅信息化处)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十大工程”项目纳入“店小二”专项行动保障范围,由厅“店小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厅“店小二”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实施,制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二)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会议、统计、督办、通报等工作制度,各市州局每月25日前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报送厅“店小二”工作专班。

定期召开推进会,通报情况,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
点。

建立“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长效机制,服务项目用地。

(三)完善督查考核推进机制。

将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纳入全系统重点督办内容,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事项。

开展服务用地“金牌店小二”评选活动,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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