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舆情中警媒话语权的分配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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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舆情中警媒话语权的分配及对策思考作者:罗思源丁彤朱天悦秦霄羽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17期
摘;要:新媒体时代中,任何一个普通的民众都可成为舆论传播的主体,大大增加了舆论监督的难度,导致很多情况下警察都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是“被报导”的一方,在非理性的民众情绪面前缺乏主导力。
本文以“雷洋案”为例,分析警方在涉警舆情中话语权的现状,以及在舆情危机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使警方在新媒体时代中能够主导涉警舆情走向。
关键词:话语权;警媒关系;地位;涉警舆情
一、涉警舆情与警媒话语权
(一)涉警舆情的概念
涉警舆情,指的是民众就国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工作态度等作出的评价,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环境对公安机关对评价,主要涉及了发表情绪、评价、意见反馈等过程。
网络涉警舆情指的是:互联网时代下,公众通过各种互联网渠道来就公安部门的执法行为、执法方式、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通过这些评价反映其情感,传递其建议和意见。
结合现实情况来分析,涉警舆情同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与消极的影响,不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些都是民众真实的感受。
不过目前而言负面舆情所占比重相对较大,这些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产生了负面影响。
而社会公众往往会更加关注这些负面的涉警网络舆情。
一些涉警舆情的中心事件历时较长,案件事实具有不确定性,涉事主体的身份相对敏感,如2016年5月7日晚发生的“雷洋案”,网络媒体对警方、证人、家属的采访,点燃了公众的宣泄情绪,警方的公众形象再一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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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警舆情中警媒话语权分配现状
社会转型期是各种新生事物的黄金发展期,同时也伴随着各种新旧事物的此消彼长和价值观的消解与重构,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随着新媒体的异军突起,互联网时而变成隐患的策源地。
警媒之间的角色关系日益复杂化,在新旧媒体上呈现出差异化的形象,警媒之间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矛盾承载者。
自媒体的勃兴使社会媒体的信息渠道和发声渠道更加多元,公众可通过各种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传播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专业的媒体人为主,舆论主体平民化特征日益突出,公众舆论表达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些都对警察话语权造成了挑战。
同时,网络涉警舆情在传播中所具有的互动性以及情绪化等特征使警察话语权在应对民众非理性情绪时面临着较大的困境,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二、基于雷洋事件的警媒话语权分配分析
(一)“雷洋案”简介及案情舆情回顾
有群众举报霍营街道某足疗店非法从事卖淫,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
执法民警在调查中依法对涉嫌嫖娼的人大硕士雷洋进行盘查。
而雷洋在民警执法中反抗、拒绝配合调查并且试图逃跑,被执法民警发现并制止,将其再次控制。
雷洋在继续被控制期间非正常死亡。
该事件传到网上很快就引起了很多网民的关注,导致了涉警舆情事件。
1.2016年5月7日至5月8日是事件潜伏期。
此时事件关注度较低,警方通告未引起公众第一时间关注,各大媒体未进行大量发布,尚未形成较强的统一舆论力量。
2.5月9日是事件的爆发期。
网上有人专門以人大雷洋同学意外死亡为话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发文者宣称自己为雷洋同学,在获得雷洋家人同意之后发表了该文章。
该文于知乎发表,但是在该日晚11点左右该帖子被删除。
文章引起社会公众广泛愤怒。
3.6月27日到30日,该事件达到了高峰期,检察机关组织审查了司法鉴定机关给出的鉴定结果,最终确定雷洋的死亡是因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而使其窒息而死,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不当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中的邢某某、周某起到了主要作用,并且在案件发生之后还采取了阻碍侦查的行为。
审查结果引起网民急切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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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29日之后为事件的衰退期,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判定邢某某等在内的五名嫌疑人在执法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将其移送公诉机构负责进行审查。
29日公布事件处理结果后,民众对处理结果满意,事态平缓消退。
(二)社会媒体信息传播模式与话语权分析
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首先得从其信息传播模式上进行分析。
当代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则复杂许多。
具体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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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源和舆情空间的变化
新媒体既是媒体传播的创新形式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个人都可成为信息的传递主体,网民借助社交媒体网络空间即可发表其观点和看法,这也为舆情发酵提供了空间。
并且这一过程中,网民以及一些网络大V起到了催化舆情发展、扩散的作用。
公众直接在网络上主动转发、评论,无需再像传统媒体那样经历一个受众接受与反馈的过程。
当个体成为网络舆情形成和扩散中心,警方“把关”功能严重削弱,造成个体传播权滥用和网络负面舆情的聚集效应。
2.媒体报道“标签化”严重
“标签化”的问题在新媒体传播领域尤为严重,“雷洋案”的舆情中也存在该明显情况,不少媒体报道时往往在标题中就多含标签词汇。
[4]“雷洋案”被爆出后不久,不少微信公众号为吸引受众,发布的文章标题强调“人大硕士”、“嫖娼”、等词汇,这种做法事实上已经对舆论走向造成了严重影响。
同时,因为涉事警方通报内容尚存疑点,很容易点燃民众的负面情绪,导致更多人对公权力的质疑。
项目组通过Python程序实现微博信息数据词云分析,生成舆情发酵全过程的微博词云特征,并就此进行舆情情感态势分析。
从词云特征可以观察到,在整个事件中,微博发表里“雷洋”、“嫖娼”、“警方”为主要关键字,具体分析如下:
(1)事件的发展潜伏期及爆发期(2016年5月7日至6月26日),词云特征:“嫖娼”、“黑警” 和“人大硕士”。
事件起始初期,民众难以相信雷洋本人做出嫖娼的行为,好奇事情的起因经过,大部分网民针对警察行为表示出强烈质疑。
(2)事件的发展高潮及平缓期(6月27日至11月28日),词云特征:“窒息”、“死亡”、“鉴定”、“检察院”。
由于尸检情况的发布,证实确实存在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警务人员存在暴力执法问题,民众针对尸检情况进行讨论,表达了要求严惩涉案警察的强烈意愿。
(3)事件的衰退期(11月29日之后),词云关键词:“量刑”、“玩忽职守”、“邢永瑞”、“开除”等。
随着开除处分的做出,部分民众认为处理结果公平合理,认为涉案民警获得了相应的惩罚,事件热度逐渐平缓消退至最低谷。
(三)警方话语分析
1.警方话语呈现
对于“雷洋案”中官方网络话语呈现,笔者收集了自从雷洋事件发生之后警方、检方及人民日报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如表所示。
通过比较上述表格中各官方针对雷洋事件做出的回应,能够发现警方在语言表层的一些特征:
第一,话语表达机械且程序化:如“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将其控制”,“依法戴上手铐”,“带回审查”等,用非常官方的口吻回顾了事件经过,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相当机械的程序化语言;第二,前后逻辑矛盾:昌平警方第一次通报该事件时,其基本逻辑为:该足疗店涉嫌卖淫嫖娼——民众向警方举报——派出所组织警察前往该店调查——排查发现涉嫌人员。
但是,在警方的第二次通报没有了“群众举报”这样的字样,而且还以“卖淫嫖娼线索”取代了“卖淫嫖猖问题”,将“警察迅速组织开始排查”字样去掉了。
通过对前后两次通报中警察话语的变化能够发现,昌平警方前后两次解释的出警理由有所变化,第一次为接到举报之后出警,但是第二次则为主动出警。
因此,假设警方已经得知该店存在非法卖淫问题,而看着雷某进入该店等待其出来将其控制,则这种做法实现“设伏抓嫖”钓鱼执法;第三,警方话语表述过于笼统不够清晰,存在有疑问的地方:通过昌平警方做出的回应表述能够发现,警方对雷洋抗拒执法的部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描述,但是对警方所采取的执法行为并未进行非常具体的描述,即执法细节非常少。
通报过度突出犯罪嫌疑人的抗拒执法行为,而对警方执法细节只是寥寥带过,这种做法给人的印象就是放低了对警方的要求而对嫌疑人要求太高;第四,语篇整体较短:由于是微博信息,且文本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因而整体篇幅呈现短小的特征,给公众留下敷衍了事、仓促应付的印象;第五,事件发展后期的缺席:在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期间,@平安昌平在微博上却保持了沉默,没有只言片语的发声,这样的缺席是有损其形象塑造的。
相反,作为权威的官方媒体,人民日报在雷洋事件中的表现是值得称赞的,不仅及时追踪了事件的进展,而且传达出了公众对于此事件的质疑。
同时,北京检方官方微博@北京检察也实时更新事件的最新进展,且表达清晰,立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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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方语境及话语诉求分析
①语境分析
在雷洋事件中,警方在微博上呈现的情况通报存在诸多漏洞,究其原因,还是要分析微观和宏观的语境,即话语是在什么情况下呈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的。
首先,从具体案件的发展阶段来看,昌平警方第一次情况通报是网络上开始疯传一篇名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帖子之后,这一时机的把握略显被动和慌乱。
[6]而且警方第二次的案件详细信息披露也是由于舆论的质疑和压力被迫为之,同时其内容逻辑混乱掀起了又一轮的质疑和不满。
当然从北京检察院的回应中可以看出,“雷洋案”件还是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宏观语境而言,中国社会正处于轉型期,诸多社会矛盾堆积得不到解决,造成了公众对官方部门和相关机构作为的习惯性质疑以及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
唯有直面事件真相和舆论焦点,才能达到社会公众的期待。
②话语诉求分析
从发声的身份来看,@平安昌平代表的是公安部门,言辞谨慎和信息的有所保留都是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在事件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任何的盖棺定论都可能伤及无辜,受到谴责。
其话语诉求在于向公众告知已有事实,去除公众对该案件事实方面的猜测疑虑,但是在该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上屡遭垢病,这是有待正视和完善的问题。
而人民日报作为党委机关报,其主要诉求就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传达党和人民的声音,因此在雷洋事件中一直表现出了对真相的追寻,包括传达官方机构的具体工作进展和公众的集体质疑。
3.警方话语权弱势分析
(1)危机预警阶段信息发布不及时
该事件发生于5月7日,两天后该事件被披露,很多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专门报道,各种互联网自媒体包括微博、微信等也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但是,当事公安部门并未对此及时做出回应,而任由舆论发酵,导致民众将所有的指责和怀疑都指向当事公安部门,民众不满情绪爆发。
在这种背景下,网络上出现了很多的谣言,比如警官暴力执法而雷洋反抗被打死等等,将该事件与公平公正的道德观念捆绑起来。
民众负面情绪酝酿发酵,进而指责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执法权。
而当事警方并未在舆情发生后的“黄金24小时”对此做出回应,未对舆论走势进行积极的引导,而是完全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导致其在这场事件中失去了其话语主动权。
警方对涉警舆情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最终是为了能够增强警察与公众的信任,使双方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积极引导舆论走向,在话语权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以避免公安机关陷入到舆论危机中,维护警察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还并未建立完善的公关危机应对体系,针对涉警舆情还未形成有效的应对机制,处理流程尚不规范、不明确,这就对公安机关的正面发声造成了不利影响。
传统的思维理念中将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为维护治安、打击犯罪,其社会服务功能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面对危机舆情,受到了相关法律的限制以及公安机关自身重视程度的不够,导致公安机关话语权失去了其主导性地位。
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可向外部泄露案件的具体细节;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尤其在自媒体的勃兴下,社会媒体对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的影响力越来越突出,公安机关对民众的舆论影响力被弱化。
而很多公安机关并未意识到这种形势下对自己产生的影响,也并不重视危机舆情。
实际上,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整个社会形势日益复杂,作为公安机关不只是需要履行好自己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职能,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涉警舆请必须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
[7]假如公安机关忽视了涉警舆情的社会影响,将会导致自己陷入到被动境地,不只是不利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建立和维护,还会损害警察公正的形象。
(2)危机处理阶段信息不透明
通过公安机关前两次的信息通报与披露内容的分析能够发现,公安机关仅描述了在嫖娼执法中,发现雷洋涉嫌嫖娼,对其实施了抓捕控制,而雷洋采取了反抗措施并且在为警方控制的过程中意外死亡。
但是雷洋到底是因为何种原因死亡?死亡的具体细节等警方并未及时对外公布。
并且,可作为事实证据的执法过程视频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怀疑事件中另有隐情,怀疑公安机关并未向公众披露事件真相。
因为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导致其在处理该事件时陷入被动状态,促使这次网络舆情爆发。
昌平警方在2016年5月7日20时左右对外发布的首则通告中,宣称执法民警将涉嫌嫖娼的雷某依法控制审查,而雷某在此期间并未积极配合而抗拒执法并试图逃跑。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雷某在警方控制下来到警局之后,表示自己感觉不是很舒服,警方将其送到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但是最后搶救无效而死亡。
通过对这次通告的分析能够发现,警方并未对雷某具体死亡原因做出详细描述,“以身体不舒服”这种表述方式更是让人感觉有掩盖特征。
5月11日凌晨,在警方做出的第二次回应中,依旧宣称在雷某表示不舒服之后,警方采取了救治措施。
但是,在这两次通报中,昌平警方依旧未对雷某死亡的真实原因回应社会质疑。
给公众的印象是警方在刻意隐瞒事实。
而这种做法不只是会增加群众的困惑,还可能会导致各种谣言、猜疑等的出现,甚至如果控制不好还可能使警方与公众站在彼此的对立面。
同时,因为雷洋为人大研究生,这一身份的特殊性也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民众迫切要求警方将事实真相对外公布。
然而,因为昌平警方并未及时对外披露信息,存在信息隐瞒,致使所公布的信息前后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民众关心的关键环节并未得到充分披露,没有意识到作为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些都严重削弱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而开始批判公安机关的做法。
互联网时代,信息以非常快的速度传递,使用“捂、盖、瞒”的方式不只是难以控制信息传播,还会因为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全面而使民众产生各种猜疑,在有心人的引导下可能会产生舆论危机。
(3)警方与媒体缺乏及时的沟通
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未与媒体做好及时的信息沟通,双方的合作机制尚不健全。
在处理一些事件时,不愿意媒体参与、报道,也不愿意说,害怕媒体向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这种做法就将公安机关推到了媒体的对立面。
秉承这种理念,将会导致当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敏感问题时,媒体很难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为其发声。
一般情况下,一旦遇到这种事件,媒体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向公安机关求证信息的真实性。
然而,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十分抗拒,不愿意与媒体沟通,导致媒体很难从公安机关手中得到全面、真实的信息,不利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相较于专业媒体,面对舆情危机,公安机关往往并不是十分重视,而很多情况下都是随意应对,经常会出现越发布事件越混乱的情况。
在该事件中,警方前后两次通报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对雷某从足浴店出来的时间并未进行详细的说明,对其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也并未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致使危机加剧。
公安机关没有学习借鉴专业媒体应对舆情的方式方法,同时也对于社会媒体发出的疑问没有进行针对性的解答,没有与其它官方主流媒体步调一致。
警方这样的话语权无异于自说自话,难以让人信服。
(4)舆情处置人员素养水平有待提高
昌平警方为该事件的重要当事人,同样也是参与案件调查的警方,前两次公告也都是由该警方发布的。
因为警方并未对“雷洋案”这一舆情做出及时的处理,相关人员并未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也并未向公众及时公布详细的信息,导致民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并不信服,影响了舆论走势。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面对“雷洋案”,危机处置人员还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基本素养不足。
在整个舆情应对过程中,人民警察与媒体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对整个事件的影响非常大。
面对舆情危机,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能够发挥很好的预警作用,对缓解矛盾有着积极作用。
事实上,我国有很多公安机关,都缺乏处理舆情危机的专门人才和专门机构。
面对舆情危机难以及时找到专业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四)舆情趋稳期的话语权分析
趋稳期,指的是舆情信息经历了潜伏、失控阶段后,经过大量的传播、扩散之后,关注该事件的网民已经比较稳定的阶段。
在“雷洋案”发生后,舆情信息经过大众媒体的传播很快达到了临界值,此时很可能会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
故此,可理解为失控期达到了峰值,而后逐步趋于平稳。
因此,该阶段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以有效调控群体性事件,使其能够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逐步解除事件的紧绷状态。
该阶段,作为官方应当站在更加理性的视角做出应对,以掌握舆论主导权,将案件处理过程较为清晰的呈现给公众。
媒体以及相关组织也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整个趋势保持稳定,以确保事件本身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揭露事实。
该事件中,真正为平息舆情起主导作用的
官方话语权来自检察机关,一直到检察机关宣告五名当事民警涉嫌玩忽职守,将其依法移送公诉部门进行审查之后,该舆情才平缓消退。
无疑,检察机关的作为是平息事态的主要因素,检察机关的发声也占据了此阶段网络话语权的主导地位。
纵观整个事态发展过程,警方几次通报都助推了舆情升级,警方应对舆情显得慌乱,不成章法。
对比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精准发声,占据话语权有利地位,警方话语权面临的困境可见一斑,亟待破局。
三、警方话语权困境的破局与尝试
(一)加强公安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1.提高警方话语权,提升涉警舆情回应能力
(1)提升回应速度
警方对涉警舆情的回应速度是舆情引导的第一步。
如果任由网络舆情的随意发展,在舆情爆发之际采取观望态度或是不断回避,不仅会给负面报道和谣言的传播提供机会,还极易加深社会公众对于案件事实的猜疑。
警方必须把握舆情发生后的“黄金四小时”原则,抢占发声的先机,将事实及时对外发布,掌握涉警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最佳时机得到最佳的控制,提高警方的公信力,便于树立警方形象,在舆情危机发生时能够引导舆论导向。
如昆山龙哥反杀案中,事发后,昆山警方不到24小时,即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警情通报,公正客观,引导了积极正面的网络舆情。
(2)选择回应态度
涉警网络舆情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警方的回应方式。
首先,警方回应涉警舆情的措辞要建立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将案件事实的细节酌情地公开,体现人文关怀。
其次,警方要建立发言人制度,加强培训具有媒体应对能力的发言人,选用合适的新闻发布形式,言简意赅的表明公安态度。
最后,警方对于网民恶意的帖子不能采用极端方式删除和堵截,也不能采取回避措施,要谨慎对待,与网民进行沟通,寻找最佳解决措施。
对于社会上一些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可以冷处理暂不回应但切忌漠视态度,不要推波助澜,以防提供新的炒作话题,引发波浪式传播。
如昭通中院女书记员当街辱骂执法人员案件和蚌埠官员之妻暴力袭警案引发的舆情处置中,网上引导出现严重失误,面对批评之声始终保持沉默,束手无策,而非积极响应,酌情公开,使得负面舆情持续升温,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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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级评估,差异化处置涉警舆情
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针对舆情情况的危机程度、影响大小、传播范围,将舆情危机分为四个级别——红橙黄蓝预警级别。
按照预警级别的不同做好协调备案,可以帮助警方更好地分级处置。
在“雷洋事件”中,公安机关虽然在第一时间利用媒体进行危机公关,意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