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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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现阶段,在我国电子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类进入大数据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以不可阻挡的趋势到来。

大数据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当然
对公安侦查工作也带来很大的影响。

大数据信息的预测性和全方位客观记录等功能,可以使公安侦查人员一改以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迅速掌握大量数据锁定犯
罪嫌疑人,进而指导公安侦查工作。

文章将结合公安大数据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
分析,论述如何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巧妙应用提升公安侦查工作的能力。

关键词:大数据;公安侦查;侦查模式
引言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开始在公安业务中应用,对现代
公安整体工作能力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

公安刑侦技术的不断提升,需要将大数
据思维融入日常案件侦办工作中,并培养更多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建立规范化的
技术应用要求和立案模式,才能更好的服务公安侦查工作,降低执法的成本,彰
显执法的效果,为现代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大数据
大数据指的是可承受范围内应用常规软件展开信息捕捉、沟通的作用,整合
各类数据,且通过信息处理模式的优化,使各项工作的质量全面提升。

大数据具
有信息实时性处理的优势,能够短时间内对各项数据进行调查、整合等,且能够
通过数据库、数据挖掘或者是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展开数据处理活动。

云技术平台、互联网以及可拓展的储存系统等均为常用的大数据处理技术。

大数据具有“5V”的
特征,即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Veracity(真实性)。

数据内容较多,信息处理速度较快,且能够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是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表现。

2大数据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影响
第一,促进侦查效益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大部分盗窃、跨区域流窜等几类案
件依据传统方法难以有效、迅速地打击侦破,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可高效完成侦
查工作。

除上述几类案件外,在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新型侦查模式突破了传
统的局限性,彰显出自身优势。

在以往的案侦工作中,当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时,
各级公安部门必须抽出大量的警力投入到案件侦破中,其间的工作量巨大,大量
的时间、人力、经济成本被消耗,由于警力被迫集中在一起,也影响了公安部门
其他日常工作的开展。

但在当前大数据的参与下,分析研判海量的数据信息、情
报将大大缩短传统命案的侦办时间,不仅在节省成本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而且
也极大地鼓舞着侦查人员的士气,同时也有效地震慑着不法分子,使其不敢轻举
妄动。

第二,促成了传统侦查与“数据思维”方法的融合。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
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各种数据与社会数据资源融为一体,被包含或隐藏在各种各样
的社会大数据资源之中。

侦查人员要从浩瀚无垠的数据中找到与案件相关的情报
信息,单凭工作阅历与办案经验是不够的。

在数据思维方法引导下,依托于网络
社会大数据分析工具及相关应用系统平台,既能快速获取个案侦查所需相关情报
信息,又能在较短时间内大范围排查出涉案人员及相关数据,将侦查假设、逻辑
推理与数据汇总、分析相结合,再加上必要的传统侦查手段,如落地调查与印证,便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传统侦查思路、侦查方法与“数据思维”方法的融合,
有助于提升侦查人员的逻辑思维和独立分析能力,让案件侦破进程更具掌控性与
预见性,案情分析与侦查决策更加有理有据。

3大数据时代公安侦查工作的完善路径
3.1完善大数据公安技术侦查相关立法,使公安侦查更加规范化
第一,首先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对与将大数据技术在公安侦查中的应用的
定位明确,并将其直接纳入侦查技术规定中,这样方便公安侦查机关在采取调查
工作例如讯问、询问中即可直接使用,既可简化审批流程,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
快速侦破。

第二,将大数据调查中所获得数据信息纳入电子数据证据种类,也方
便大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便捷性。

第三,由于大数据信息的调取极易侵犯他人合
法权益,所以在立法上还要对大数据的调取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尽最大限度保障
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3.2构建大数据合成侦查立案模式
大数据带来的海量数据在量的层级上已经解决了信息的匮乏问题,但是如果
不能去伪存真,剥离虚假及无用的信息,侦查机关的研判工作依然无法有效开展。

大数据立案研判制度是要在侦查工作开始之前检索海量的情报线索,利用大数据
技术甄别案件信息,对其性质作出初步的判断,对犯罪信息进行初步关联,再根
据现实的案件需求调配侦查部门本方的警力配置;代替人工审查避免耗费巨大的
人力、物力资源,提升工作效率。

大数据时代必须通过立案初查活动检索所接收
的所有线索,这些线索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甄别,交由合成侦查指挥中心作出
客观正确的判断后调配侦查所需要的警力进行侦查活动。

这样可以在确保充足的
警力资源投入侦查任务及时准确的查破案件,同时也避免了警力资源的无端浪费。

3.3学习由数据引导的被动性与主动性思维方法
在纠正认识误区的同时,学习由数据引导的被动性与主动性思维方法是侦查
数据思维方式实现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由数据引导的侦查思维活动,其表现
形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被动性思维,即指案件发现、发生或者案件侦查遇到问
题以后,再去思考如何运用大数据及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结果,从中寻找
破案线索与证据的工作思路。

另一种是主动性思维,即指犯罪行为还没有实施以前、或者犯罪正处于预谋阶段、或者案件侦破正在推进之中的时候,根据大数据
及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结果而获取犯罪情报、预警信息、查证线索、核实
数据、比对结果、人员行踪或前科犯罪资料等,先缜密地制定计划或者选择、修
改已有的侦查预案,然后再开展侦查的工作思路。

3.4坚决杜绝侦查权的滥用
大数据背景下的新型侦查模式作为一种主动型侦查模式只是提前了侦查工作
采取的时间,其目的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运行此种侦查模式必须建立
相关监督机构,并且制定严格的监督程序,如在主动型侦查采取之前要进行严格
的相关审批工作,即是否有进行主动侦查的必要,审批的权力至少应上升至省厅
级公安部门;主动型侦查中搜集到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必须予以销毁,参与侦查
的侦查员不得泄露;在得到相关犯罪线索之后应立即停止使用侦查手段,并且由
专人保管搜集到的数据,建立健全相关问责机制等。

只有将权力关进笼子,才能
最大限度地降低主动侦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3.5加强对数据安全及隐私的保护
首先,侦查机关通过建立完备的情报保密法律规章,将通过数据获取的侦查
情报信息加以法律保护。

其次,对侦查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知晓情报
的人数及范围,并对侦查人员在公安内网的浏览行迹加强监管,用于与侦查无关
的,甚至用于私人使用的浏览查询情报信息的行为采取刑罚处罚等措施。

最后对于数据的安全问题我们应当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维护情报信息系统以及专人管理公安情报网站。

结语
大数据的准确分析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充足的情报信息与实施可能,这种可能性为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侦查时提供了多种侦查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侦查发展的主流方向。

但与此同时,当前社会条件下,尚不能完全摈弃传统侦查模式,要新旧结合,将主动侦查的内容进行细化、充实,提高案件侦破率,并且积极进行犯罪预防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学龙,龚海刚.大数据系统综述[J].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5(1):2.
[2]江俞蓉,张天明.大数据时代情报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现代情报,2013,(8):58—60.
[3]黄欣荣.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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